投诉社长对涉嫌野外用火行为的裁决   

  • 凌乱 2011年10月18日

    投诉事项: 

    在这篇文章 的回复里,社长基于理事鲤鱼和不周山的答辩,裁决第一次野外焚烧垃圾的用火行为和第二次野外气炉煮面的用火行为均属合法;也即裁决两次用火行为均满足《出走课题公约》第四条关于野外用火的规定。
     
    本人投诉社长的两项裁决有误,并要求仲裁会裁定:

    第一:第一次野外焚烧垃圾的用火行为违反了野外用火规定。

    第二:第二次野外气炉煮面的用火行为违反了野外用火规定。

     

    本人证据如下:

    第一:第一次野外焚烧垃圾的用火行为:

    此次野外焚烧垃圾属于山顶露天地区,非安全区域,应同时满足野外用火的六项要求。而焚烧垃圾的用火行为有三项违法。

    1 大清早不存在被迫野外露宿;2 不属于寒冷或者雨雪天气;3 因为不愿背负垃圾而焚烧垃圾的用火行为不属于六项基本要求之一。

     

    有证据如下:


    十月三日,六时天明,雨歇,云雾下沉,能察山形,山脊南谷,云开一孔,竟能瞰秀峰朵朵,我喜不自禁



    理事鲤鱼    2011-10-17 17:30:15

    语言暴力 举报


    作为当事人对焚烧垃圾之事做一些说明


    对于前天晚上和早上留下的垃圾,由于淋湿,且大家背负较重,不好按社里正常的规定将其带走,于是有人建议并得到大家的同意焚烧掉。焚烧时,我们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用刀在地上挖了一个坑以放下所有垃圾,(由于天冷)焚烧过程全程有人看守(取暖),焚烧完之后又用土将残余物掩埋,保障了安全。


    以上事实符合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条件第5条: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确保彻底灭火。


     

    第二:第二次野外气炉煮面的用火行为:

    此次野外气炉煮面属于山顶露天地区,杂草丛生,非安全区域,应同时满足野外用火的六项要求。而气炉煮面的用火行为有三项违法。

    1 此次出走主动计划扎营,不存在被迫野外露宿;2 用火区域内风力很大,能晃动帐篷;3 用火区域植被较多,而用火时未曾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

     

    有证据如下:

    证据一:

     

    【进程估算】

    第一天:

    11:00,至白果,休息,午餐。


    17:30,至B点,扎营。



     
     
    因为山上天黑比较早,所以大家一路上山比较快,终于在5点半达到黄草岭山顶,有一块稍微平整的地方,岳麓山人说就地扎营,大家都开始把杂草踩平,清理树枝,搭架帐篷。天黑的真快,不到6点,天就完全黑了,风也开始肆虐,大家都开始加衣服,瑶佩拿出了羽绒服,老怪怪和溪水长流直接披上了睡袋,还是不周山厉害,依然短袖。
     
    山顶的晚餐十分丰富,面包,水果,方便面,牛肉,火腿,子鸡,配上啤酒,白酒,看这星星月亮,聊着道教佛学,世事百态,那可真是逍遥自在,一个字,爽。
     
    整个晚上,那个风是特别大,整个帐篷都在晃动,我属于一晚上基本没有睡觉的那种,地不平,人一直在滑动,而且突出的地方顶着身体特别不舒服,风一直在吼叫,帐篷抖的响,很担心如果没有人,帐篷估计就吹走了。早上6点,大家陆续起床看日出,扎营的地方属于看日出的绝佳地方,可惜没有单反,浪费美好的日出。

     
    再上,近黄昏,出丛林,至岭巅。

    黄草岭少柏木多深茅,虽已深秋,草仍葱郁,于风中起伏滕浪。

    晚,踏草成垫,搭帐度夜,看红月东升,听松涛震谷。


     


    不周山    2011-10-17 18:47:29

    语言暴力 举报


    “小撮 2011-10-17 17:10:37


    《10月15日至10月16日出走白果村-寒婆坳-黄草岭-石柱峰-龙王庙-石柱峰村》也有生火煮面情形,请开题人跟帖确认一下。”


    白果村-石柱峰村课题,的确有气炉煮面情形,对照《出走课题公约》的规定,在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必须具备的条件,我的解释如下:


    1)、被迫野外露宿。——课题区域无旅馆,满足被迫露营条件。


    2)、用火区域内必须是无风或微风条件。——用火区域选择在背风处:当时在扎营的山顶背风处清理了一块平地,四周有数层小树环绕,山风虽大,但吹进来时已成微风。


    3)、露宿处需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需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或者天气情况不可能导致火情(比如雨雪天)。——用火区域当时已将灌木、杂草等可燃物清场,现场有一些石块可为灭火材料备用。


    4)、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开始扎营时已天黑,扎营处海拔高度大于1000米,气温较低。


    5)、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确保彻底灭火。——用火全过程至少都有2人围坐在旁,用火毕待炉头冷却才收拾离开。


    6)、全体课题分担者一致同意用火。——当时全体课题分担者一致同意用火。


    基于以上几点,个人当时认为汽炉煮面的行为符合允许野外用火的要件。若经讨论,认为此种情况违反社规,作为开题人,我当向各位社友检讨,并愿意接受处罚。

     
     
    并附上相关法律:


     


    《出走课题公约》


    四、关于课题分担者的条款:


    12、杜绝抽烟和违规野外用火,野外用火的规定如下:




    野外用火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非安全区域指露天、周围有自然植被或可燃物的环境;不符合这两个要件的环境,如孤立于山野中废弃或仍在使用的有安全用火条件的房屋、山洞,沙漠、海滩、荒无植被的石质河滩、干河谷,属于安全区域。




    在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迫野外露宿。2)、用火区域内必须是无风或微风条件。3)、露宿处需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需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或者天气情况不可能导致火情(比如雨雪天)。4)、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5)、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确保彻底灭火。6)、全体课题分担者一致同意用火。




    在野外安全用火区域用火,条件3)可不具备,其他条件同非安全区域用火。


     

  • wordless

    其实相比较来说,仲裁的结果是不重要的。能够提交到仲裁的,一般都涉及有分歧的、无论怎么判断都会有遗憾的、单靠程序给不出正义的事情,所以需要仲裁们给一个“实质的”正义。重要的是我们走了整个流程,这是一种经验。重要的是,仲裁们给出的理由,这才是对法规的解释,这才把法规从条文变成活生生的法。我不知道如果仲裁结果不是一致同意的话,是否允许/要求每个仲裁员都给出自己的投票结果和理由,还是只给出最终结果和理由。

    也许是现实中太缺少这种仲裁了,所以看得比较重。

    2011年10月25日
  • 凌乱

    收到仲裁会回复。

    本以为做出不受理决定时仲裁会是没看出走社宪章的,看了鬼道文章下的回复才发现是看了的,但没有采纳为依据。

    2011年10月24日
  • wordless

    虽然符合规则,但这个拒绝受理的理由很牵强。鬼道投诉别人没什么个人利益在里面,社长的裁决也没侵犯具体谁的利益。就算是鬼道来投诉,也可以以这个理由不用受理。

    2011年10月24日
  • 行香子

    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6条,经仲裁会现任三名仲裁员研究,决定对本投诉不予受理。裁决理由如下:

    依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2条,受案范围的第二项“2)当事人因认为公共机构或公职人员履行职能的行为侵犯其社内正当权益而提出的起诉;”     本投诉中,投诉人凌乱,投诉事项为社长对《岳麓山人等社友10月2日至10月4日出走浏阳金坑村-火子坳-刀背崀-连云山-平江献钟乡的课题中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两项裁决。而《岳》文的作者是鬼道,社长裁决行为的当事人是岳麓山人和淘子。本投诉的投诉人并非社长裁决行为的当事人。故对本投诉不予受理。

    如投诉人凌乱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要求仲裁会复审,复审后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2011年10月24日
  • 行香子

    现任三名仲裁员问道、劳伦斯、行香子均已知悉本投诉,并已就本投诉在社群“仲裁会独立议事厅”内进行了初步沟通,对相关问题的交流和讨论正在线上与线下同时继续进行着。

    特此回复。

    2011年10月22日
  • 风飞扬

    是的,接受批评,不过如果我的意见能让有权力决定的人看见,那么目的就达到了。另社里的这些规章,我有看过,看着看着就睡着了,可能是不太感兴趣。以后要多向社长及清楚的人请教。多谢指正!

    2011年10月19日
  • 小撮

    抱歉,由于BUG,铎羽在跟帖时名字前面被系统加了一个“无”字,我只好手工修改了发言名字,但看错了字,改成了”铩“,对不起,请原谅。

    2011年10月19日
  • 铎羽

              强烈抗议!!!为什么我的名字变成铩羽了。。。是铎羽,念duo。。。真可怕,擅自改我的名字。。。

    2011年10月19日
  • 小撮

    风飞扬没有看懂我的裁决是什么,也没看懂凌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法度的学习也很不足,请重点研究一下《出走社宪章》《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及《出走课题公约》。

    我已经行使了职权,按照我对法度的理解做出了裁定,裁定一旦做出,只有仲裁会有权撤销,公民投票之类是无稽之谈。我的裁定是按照规定允许用火的情形豁免了两次课题煮面和烧垃圾的处罚,仅对抽烟做出了处罚。山人和淘子不服裁决有权上诉,由仲裁会做终审决断。

    一切皆按法度规定程序进行。社友们要习惯按照法度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求情之类的做法不是法治社会的做法。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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