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市井雅聚”的提法,以及变更聚会课题纳入有效课题次数的规定      

  • 如果 2011年10月21日

     

    根据《出走课题公约》中,对出走课题的定义:出走课题是出走社自创的术语,它主要是指出走社社友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野外环境尤其是山地环境中进行的徒步活动,偶尔这种徒步也可以在非野外环境进行,另外,出走社友所策划、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思想学术、文化娱乐性聚会活动,也归入出走课题的范畴,后者又称为聚会课题。参与同一课题的所有社友构成课题组。
     
    可以看出,聚会课题归属于出走课题。
     
    再看正在表决的《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修订
     
    四、等级的获得和变更:
     
    3、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课题(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提交一次野外课题相当于分担二次课题,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我认为该表决,虽然把原条款中的“市井雅聚”统一为“聚会课题”
     
    但是,同样的是本方案的四.2
     
    2、社区嘉宾正式报名分担三次出走(市井雅聚不计入有效次数)且发表相关游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居民的资格。
     
    并没有更正,继续存在“市井雅聚”的提法。
     
    为了尽量减少歧义,和体现公平原则,我的提议有两点:
     
    第一:统一废除法度中所有的“市井雅聚”的提法,更改为“聚会课题”。
     
    第二:比对野外课题的提交人和分担人的有效出走次数的计算原则,聚会课题的提交人和分担人存在不同性质的对待(提交人记一次,分担人不计入),有失公平。建议改为: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分担二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 小撮

    执事和社长只允许在议事会发言,但不能投票。阿混投了票,这是一个BUG。

    2011年10月20日
  • 南瓜叶

    不知道阿混怎么混进来投票的。

    2011年10月20日
  • 鬼道

    出走社友所策划、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思想学术、文化娱乐性聚会活动,也归入出走课题的范畴,后者又称为聚会课题。参与同一课题的所有社友构成课题组。

    聚会课题虽然经常包括吃喝等活动,但是本身定位是以思想学术,文化娱乐的交流性活动为主的,只是要让参加聚会课题的社友能得到收获,提高其地位也未尝不可,所以我的提议是参与2次并分别提交报告等同于参加一次出走课题

    2011年10月18日
  • 一路他乡

    同意聚会课题归为出走课题之一种,但不同意完全取消市井雅聚,况且市井雅聚或“哑剧”,并不完全等同于聚会课题,纯粹性的哑剧或者吃喝活动,便不可以作为聚会课题。否则,若吃喝之风大盛,则偏离了出走社之根本了。

    2011年10月18日
  • 穿山癸

    投票栏:投票资格:社区公民(投票开始之际15人有投票权,已有2人投了票。)

    “社区公民”当为“社区议员”。

    2011年10月18日
  • 瑞草

    赞成鬼道“仔细看看我们现行制度中的问题,进行一次修改,统一名词是一方面,还有一些措辞不当或者不严谨的地方也可以考虑修改完善。”

     

    2011年10月18日
  • 穿山癸

    请注意,按照社友分级规则,开题和聚会折算的有效出走次数只是在居民升级为公民时才有意义,在社民履历中并未统计。

    如公民凌乱目前履历表统计是“合计9次,有效出走7次,其中写报告8次”,实际情况是野外课题7次(开题4次),聚会课题2次(开题1次)。如果折算,有效出走次数应是12次。

    建议履历表中改变描述词汇,如“合计##次,其中野外课题##次,聚合课题##次,提交报告##次”。

     

    2011年10月17日
  • 鬼道

    投票同意表示2个提案都同意。

    2011年10月17日
  • 穿山癸

    现在已有投票选项,但只能单选。而本动议实际包含两个议题,应该分别投票;否则只赞同其中一项者无法按自己意愿投票。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