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走课题公约》中,对出走课题的定义:出走课题是出走社自创的术语,它主要是指出走社社友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野外环境尤其是山地环境中进行的徒步活动,偶尔这种徒步也可以在非野外环境进行,另外,出走社友所策划、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思想学术、文化娱乐性聚会活动,也归入出走课题的范畴,后者又称为聚会课题。参与同一课题的所有社友构成课题组。
可以看出,聚会课题归属于出走课题。
再看正在表决的《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修订
四、等级的获得和变更:
3、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课题(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提交一次野外课题相当于分担二次课题,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我认为该表决,虽然把原条款中的“市井雅聚”统一为“聚会课题”
但是,同样的是本方案的四.2
2、社区嘉宾正式报名分担三次出走(市井雅聚不计入有效次数)且发表相关游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居民的资格。
并没有更正,继续存在“市井雅聚”的提法。
为了尽量减少歧义,和体现公平原则,我的提议有两点:
第一:统一废除法度中所有的“市井雅聚”的提法,更改为“聚会课题”。
第二:比对野外课题的提交人和分担人的有效出走次数的计算原则,聚会课题的提交人和分担人存在不同性质的对待(提交人记一次,分担人不计入),有失公平。建议改为: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分担二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