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至10月4日出走浏阳金坑村-火子坳-刀背崀-连云山-平江献钟乡课题中涉嫌违规野外用火。
“一大群人一边打着摆子一边围着一个小小的液化气炤像在取暖,更像是虎视眈眈地盯着小锅里的方便面”
"脊上有雨雾,北风寒冽,簌簌作响,袭袭逼人,走友周身透湿,寒颤不止,急忙生火煮面,狼吞而下,饭后,用睡袋紧裹周身,席地抖栗而卧。"----山高连云,八仙穿越--连云山穿越日记—10月2日至10月4日出走浏阳金坑村-火子坳-刀背崀-连云山-平江献钟乡结题报告 岳麓山人
从上述报告中可以看到这次出走不仅是在宿营时生火做饭,抽烟,于第二天早晨还有烧垃圾等用火行为,这些用火行为违反了《出走课题公约》
四、关于课题分担者的条款:
12、杜绝抽烟和违规野外用火,野外用火的规定如下:
野外用火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非安全区域指露天、周围有自然植被或可燃物的环境;不符合这两个要件的环境,如孤立于山野中废弃或仍在使用的有安全用火条件的房屋、山洞,沙漠、海滩、荒无植被的石质河滩、干河谷,属于安全区域。
在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迫野外露宿。2)、用火区域内必须是无风或微风条件。3)、露宿处需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需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或者天气情况不可能导致火情(比如雨雪天)。4)、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5)、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确保彻底灭火。6)、全体课题分担者一致同意用火。
在野外安全用火区域用火,条件3)可不具备,其他条件同非安全区域用火。
另:在第六款第五条 野外抽烟视同违规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