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 >:
“3、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出走(市井雅聚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提交一次野外课题相当于分担二次课题,提交一次市井雅聚相当于一次有效出走。“
我遇到的状况是,在成为社区居民后,我提交了三次野外课题,及一次聚会课题。按照条文,应算作分担六次课题和一次有效出走。
在同一条文里出现了两个名词:”分担课题“和”有效出走“,是否可考虑统一?
同时,条文里的”市井雅聚“,发布课题时显示为”聚会课题“,是否也可以考虑统一名词?
由于系统存在BUG公民凌乱在社区议事会成功发起了动议,但社区议事会只有议员、社长、执事有权发言,因此该动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