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做到15天至少登录一次,既是对态度的考验,也是对能力的考验。
如果病到了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确实没有体力关注社区的公共事务了,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忙到了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确实没有精力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了,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连续15天没有条件上网,那也就没有条件关注社区的公共事务,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也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既没病,又不忙,又有条件上网,却连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意味着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不太关注,这种情况下保留投票权更是没有意义的。
15天内登录一次风站,并不象想象的那么难。
楼主挺着大肚子,过几天就生了,都能登录提动议,其他人还好意思找借口?
查一下社友名单,截止到2011年5月13日0:56,141名社区公民,15天以内至少登录一次的有104人。这已经大大超出了100天内有出走履历的88人。
这说明什么问题?
这说明15天登录一次的标准已经大大提高了剥夺投票权的门槛,而连续七天登录网站作为恢复投票权的条件,与要求出走一次作为条件相比,则是降低了恢复投票权的门槛。已经很宽容了,足以保证绝大部分想参与的公民能够参与。
15天已经足够长,不能再放宽到30天了。
如果放宽到30天,会令有投票权的公民人数更多,但增加的这部分公民真正来投票的比例只会比15天内登录的投票比例更低,总体上会降低每次投票的投票率,使得提案或选举有可能因达不到要求的投票率而失效,让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人们(提案者、讨论者、投票者)的心血付之东流,增大社会运行的成本。
这种情况我们伤不起。
投票权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与实务相联系的,投票即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有投票权而不投票,其实会给社区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大量有投票权而不投票的人存在,则会严重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行。
暂停一部分人的投票权,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为了降低这部分人对正常表决的干扰,避免计算投票率时分母过大,导致投票无效。
从我社多次表决的实例来看,投票率不算高。以最近两次投票为例:
瑞草的动议-投票率为47/88
沙子的动议-投票率为52/87
都是略比一半多一点。
这还是以在较苛刻的标准下保留公民权人数较少时的结果,如果条件放宽到15天不登录这样的标准,总人数达到104,我都怀疑投票率能否过半。如果放宽到30天不登录的标准,那恐怕100%要投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