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修正案 》   

  • 小撮 2010年11月01日
    请参阅相关议题:请审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修正案

    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第一条 禁止发布国家法律禁止发布的任何信息。
    改为:禁止发布服务器所在国的法律禁止发布的任何信息。
     
    第二条 禁止发布国家有关机构临时下令禁止发布的敏感信息。
    改为:禁止发布由社区理事会表决并以公告方式明令禁止发布的特殊信息。
     
    第三条 禁止评论(包括肯定或否定)1911年以后的中国最高层政治人物和政治事件(包括内政、外交各方面),具体制度方面的理论探讨不在此列,社会层面的事件(如孙志刚案)分析亦不在此列。
    改为:禁止评论(包括肯定或否定)超过10%的本社社友所定居的任何现存极权政体的历任最高层政治人物、政治事件(包括内政、外交两方面),以免刺激该政权对本社采取屏蔽手段,给相关社友访问网站带来不便。

    您是否赞同上述修正案

    结束时间:2010-11-08 18:49

    应投60人,实投46人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23票 50%
    10票 21%
    13票 28%
  • 小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上述修正案 
    1. 1、赞同票数:23 50%
    2. 2、反对票数:10 22%
    3. 3、中立票数:13 28%
      投票已过期!

    表决通过。
    201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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