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俺都看明白了,没啥意见。
第5条,把俺搞糊涂了!为啥要俺的身份证扫描件呀。
俺虽说不是一定要将“装嫩进行到底”——怕人知道俺的真实年龄——其实社长大早知道了;俺也不是不信任社长大人会利用俺那破身份证扫描件整啥事,只是俺对类似收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这种事特敏感,尽管俺那破身份证已经复印过无数次、复印件也交出去过无数次了,可俺还是对交出身份证给人检查、备案之类的事很在意。也许有那么一天,在大街上一警察拦住俺说,执行公务,要检查俺的身份,俺可能也会壮起小破儿胆儿、捏起小细嗓儿说出一句“先让俺看看您老的警察证呗!”(每次路过天安门看到那些执勤的警察,俺都会在脑海里设想这么一幕,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未曾发生过~~)
俺真的是很纳闷!这细则里为啥要有这么一条,社长大人要俺的身份证扫描件有啥子用处麻!(《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管理细则》里说的是“描述件”,俺就更整不明白是啥玩意儿了!)。
是怕俺携款潜逃,消声匿迹么,到时社长大人就可凭此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俺家去——“女债母还”?“备案”二字从何而来,其他那啥——司空、司域、理事、监事——啥的,也交身份证“描述件”给社长大人备案么,社长大人的身份证可曾交给什么人备案?
要是不给俺说叨说叨,俺还真是转不过这弯儿来!
俺的反应是不是有点过激了?!还请各位多包涵啊——俺是给吓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