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出走社公共议事规则,提高效率,保障公平,特制订本通则。本法仅为议事程序而定,不适用于选举。
二、制订社区其他法度,凡涉及投票(选举除外)的,计票原则均执行本通则的规定。已实施的法度,计票原则与本通则不一致的,须依本法重新修订。
三、投票选项为赞成、反对、中立三种。其中赞成票、反对票两种为定局票。
四、总投票率=投票总人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五、定局投票率=定局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六、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3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
七、赞成率=赞成票数/定局票数
八、通过标准分为以下四类:
1、简单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1/2,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1/2,就算通过。
2、绝对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2/3,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2/3,就算通过。
3、一票否决:只有无人投反对票时,才算通过;只要无人投反对票,就算通过。
4、三分之一通过:只有赞成率超过1/3,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1/3,就算通过。
九、不同场合的投票须根据具体情况,事先从上述四者中选定一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