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投票通则》及对其他相关法度的修订   

  • 小撮 2010年4月13日
    请参阅相关议题:《出走社投票通则》草案

    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第一部分:《出走社投票通则》

    一、为规范出走社公共议事规则,提高效率,保障公平,特制订本通则。本通则仅为议事程序而定,不适用于选举和仲裁程序。

    二、以后制订其他社区法度,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不必重复制订,已制订的规则,须依本通则重加修订。

    三、投票选项为赞成、反对、中立三种。其中赞成票、反对票两种为定局票。

    四、总投票率=投票总人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五、定局投票率=定局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

    六、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3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

    七、赞成率=赞成票数/定局票数

    八、通过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1、简单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1/2,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1/2,就算通过。

    2、绝对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2/3,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2/3,就算通过。

    3、一票否决:只有无人投反对票时,才算通过;只要无人投反对票,就算通过。

    九、不同场合的投票须根据具体情况,事先从上述三者中选定一种标准。

    第二部分 依据上述《出走社投票通则》修订《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

    四、公民大会议事规则:

    原条文: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修订为: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原条文:8、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表决的选项中必须有“弃权”。

    修订为:8、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决议案的选项设计须符合《出走社投票通则》要求。

    原条文:9、当且仅当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时,一个决议案方可通过。

    修订为:9、表决结束之后,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决议案通过。

    第二部分:依据上述《出走社投票通则》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二、议员:

    2、议事程序:

    原条文:(1)提案:议员个人可在议事会专区提交动议,支持者超过5人,且反对者不超过5人时,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修订为:(1)提案:议员个人可在议题区提交动议,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原条文:(3)表决:讨论期过后,自动进入表决程序,简单多数通过。

    修订为:(3)表决:讨论期过后,自动进入表决程序,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提案通过。

    您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0-04-20 14:21

    应投0人,实投30人 已结束

    类别:全民公决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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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票 20%
  • 小撮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同意上述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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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对 票数:5 17%
    3. 弃权 票数: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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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通过。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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