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动用了一下理事权限修改了行香子的回复,在法规名字上加了链接。但是不知为何点击链接没有打开新窗口(我是这么设置的),请右键单击选择“在新窗口中打开”。
<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并不是完全可以由程序执行,有一些可能需要社长或理事处理的事项,比如:
社区嘉宾和社区居民还须恪守以下行为边界:
1、不可利用出走社版面对出走社价值观、基本制度、风俗习惯作否定性评价;
征询帖挂了这么久尚无回应,眼看征询期已过半,特在此抛砖引玉,先说说受理范围的想法。
对当前23部法度作一番简单分类后(这个分类不一定准确,毕竟很多法度的内容都是相互联系的),如下表所示,从法度的功能性质来分,可分为两部分:执行性法度和说明指导性法度。
法度性质 法度主题 | 执行性法度 | 说明指导性法度 | |
可完全由程序执行 | 程序不能完全执行 | ||
围绕出走课题 | |||
围绕社友 | |||
围绕网站管理 | |||
围绕社区建设 |
执行性法度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可完全由程序执行的制度,包括在出走社成立初期创建并被接受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和在预备宪政时期经过公民大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对这部分制度的执行如有异议,当然只能向公民大会或未来的议事会提请变更。
另一部分,不能完全由程序执行的制度,还需要由具有相关权限的社友来执行,运用该权限进行的行为,即可能引起争议。在当前阶段,仲裁会受理的主要就是这部分争议。现有的部分法度已对此有明确规定,如 : 社名使用规则 中规定“二、违禁社名的纠察:1、对涉嫌违禁的社名,任何社友皆有权投诉。投诉应在社区仲裁会公开举行。”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中规定“第十九条 因被认定违规而受处罚,可在三天内亲自或委托他人在社区会所栏目发帖申诉,由仲裁审理,禁止直接打电话与执行处罚的理事交涉,或在其他栏目发帖争辩,违者维持原处罚,自动失去申诉权。”其他未有这样明确规定的法度,是否可以参照此办理,或者还有更适当的方法,还望大家见仁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