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出走课题公约》作如下修改:
四、关于课题分担者的条款
原文:11、课题实施中,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杜绝抽烟和野外用火,与当地人民友善相处,若不听劝阻,肆意妄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修改为:11、课题实施中,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与当地人民友善相处,若不听劝阻,肆意妄为,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原文11和12条间增加一条:
12、杜绝抽烟和违规野外用火,野外用火的规定如下:
野外用火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域和非安全区域。非安全区域指露天、周围有自然植被或可燃物的环境;不符合这两个要件的环境,如孤立于山野中废弃或仍在使用的有安全用火条件的房屋、山洞,沙漠、海滩、荒无植被的石质河滩、干河谷,属于安全区域。
在野外非安全区域用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被迫野外露宿。2)、用火区域内必须是无风或微风条件。3)、露宿处需搭建阻隔植被燃烧的人工环境(如石灶、土灶),需配置足够的灭火材料(石块、土、水等);或者天气情况不可能导致火情(比如雨雪天)。4)、寒冷或者雨雪天气可能造成人体失温,或者有明显野兽迹象可能危及生命安全。5)、确保用火全过程有人值守,确保彻底灭火。6)、全体课题分担者一致同意用火。
在野外安全用火区域用火,条件3)可不具备,其他条件同非安全区域用火。
原12、13、14条标号顺延为13、14、15 。
六、处分条款
增加:
5、经举报确认的违规用火课题,全体参与者(除不同意并且没有参与用火的课题分担者)禁止提交和分担课题3个月,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违规的禁止提交和分担课题一年。因违规用火导致火灾或其他恶性事故的,永久禁止提交和参与课题。野外抽烟视同违规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