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大会经审议,批准对《出走课题应急联络机制》做下述修订:
1、标题改为《出走课题应急联络条例》
2、前言改为:“出走课题难免出现意外情况,如走散、受伤、迷路等。为了发生意外情况时保障通讯联络、降低损失、避免无谓付出,特制订本条例。”
3、在原第2条和第3条之间增加条款:
课题组成员在出发前应检查移动通讯设备工作情况,保证电量充足、设备无故障能正常工作,一旦出现紧急联络需要,只要有手机信号,即可启用设备。
4、在原第4条和第5条之间增加条款:
一旦发生失散情况,失散双方应立即通过移动通讯设备与对方联络,若因没有信号或移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无法立即联络,则应在抵达可就地获得通讯条件的区域之后立即进行联络。双方应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尝试联络,排在前面的联络失败之后方可启用后者:失散的对方——课题组应急联络中心——本人的应急联络人。
5、在原第7条之后增加条款:
若失散的某一方在能就地获得通讯条件的情况下未积极采取有效手段与对方联络,放任对方处于信息不对称情形中,导致对方基于道德义务而付出时间、体力、金钱、精神等方面的不必要代价,则属于通讯不作为的违规行为,由本社对当事人予以禁止出走(含报名和开题)一个月的处罚。
6、原有条款的序号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