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原因:
《出走社“准实名制”实施方案》第二条以下两款有内在矛盾:
3、禁止同一自然人采用不同账号报名分担课题,违规账号一经发现将被封禁。
6、若发现同一自然人拥有多个实名账号,则征求本人意见保留其中一个,其余账号予以删除或封禁(条件同第4条)。
相关分析:
假如一个人先采用账号A,经过正常的出走、写报告途径升级为社区居民,A成为实名账号。而后出于某种目的,此人又采用账号B,又经过同样的合法途径升级为社区居民,使B成为实名账号。
此时,此人拥有两个实名账号的事实被发现,如何处理呢?
根据3,则B为违规账号,应予封禁处理。
根据6,则该自然人拥有选择权。若此人选择保留B,则与3的规定冲突,等于承认了违规账号以正常途径升级的既成事实。
修订方案:
修改两款的表述,令第3款表述更明确,第6款与第3款保持一致。
3、禁止同一自然人采用不同账号报名分担课题,除第一次报名采用的账号予以保留,其余用来报名的账号一经发现立即封禁。
6、若发现同一自然人拥有多个实名账号,则只保留注册最早的一个,其余账号予以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