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讨论一下关于性话题的出走社官方解决方案   

  • 小撮 2008年12月19日

    最近,施雄边球事件成为一个举社瞩目的热点,在这一案例中,许多以往被遮盖的问题浮出了水面,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深入探讨出走社价值观冲突、言论自由、言论立法和执法的问题。

    这一案例反映出如下事实:

    1、尽管在很多根本性的问题上拥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但出走社成员之间仍然会存在价值观冲突。

    2、从人数和影响力上,道德保守主义的价值观在出走社居于主流地位,这突出表现在对性话题的态度上面。

    3、出走社关于网上言论的现行法规第十七条反映了道德保守主义价值观,但表述较空泛,对“公序良俗”没有明确定义,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对性话题的禁止。

    4、以隐喻形式表述的性话题由于其想象思维的特点,可以任意解释,在对违规的认定方面存在困难,难以避免主观性,一方面可能造成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式的文字狱,另一方面,被指控者也很容易以其他解释来加以逃脱,甚至反指控,形成诉讼死结。总之,对隐喻性性表达的执法难以操作。

    5、既然公权力无力介入,则由性话题引起的价值观冲突会以民间对抗的形式进行,会使冲突规模扩大,鉴于价值观冲突很难以说服方式解决,而只能以人数优势和气势令对方屈服,这样的对抗会加深矛盾和隔阂,党同伐异,恶化人际环境,令原本在大原则上志同道合的社友因为非原则性的矛盾而分道扬镳。这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案例还将会重演。

    那么,请大家讨论以下议题:

    1、出走社官方有没有必要明确对性话题的态度?

    2、如果有必要明确的话,是禁止?还是允许?

    3、如果禁止的话,是全面禁止,还是部分禁止?禁止的范围是否包括“严肃地讨论性话题”?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能不能谈?

    4、如果禁止性话题,如何斟别隐喻性的性话题?是由执法者(社长、理事)个人主观认定,还是建立一个权威的由多名资深人士组成的鉴定机构来加以鉴定?

  • 武林阿混

    没看完,好久没上来了,没想到出了这么多事。

    个人意见与南瓜叶等人相似。

    如果在语言方面觉得某人的话难以接受,出走社不是有个规避功能吗?

    我不知对某人进行了规避是否可以引起在下一次课题中可以保证当事人双方不会出现在同一个主题中。

    另外:我个人反对以“性”为主题的社区群出现在出走社中。

    2008年12月21日
  • 大狮

    看到这个帖子了,大家发言很踊跃。很踊跃有一个恶果:半个小时了我连一半都没开完!

    没看完不打算深入说什么,只表个态:我同意老南的绝大多数观点。不主张全面禁止性话题——原因是要是绝大多数人不讨论,就没禁的必要;绝大多数人愿意讨论或默认讨论,实际也禁不了。我认为大家还是集中一下观点,现在讨论得有点儿散。试着总结一下:

    1.禁止不禁止性话题;

    2.如主张禁止那如何禁止?具体方案?不主张禁止有没有底线,底线在哪里?如何判断是否越过了底线,越过底线怎么办?

     

    2008年12月19日
  • 高飞

    我看了施雄的回贴(当然,被屏掉的一个没看见),也看了大家的各种讨论,实话说,我觉得要是立法禁止的话,有点过火了。

    设想一下,如果施雄是在爬山过程中,几个人聚在一起时,说了那些言论,我想大部分情况是大家哈哈一笑,当做驱赶疲劳的提神剂,过后就忘。大家都是成年人,施雄的话算是比较隐晦的啦。如果你禁止,是说出走社的同志在出走过程中都不能说这类笑话吗?如果不禁这个,你想只禁网上言语,同时默认出走过程中的口头言语就合法吗?这个尺度是很难把握的。此外,如果你连野外的口头语言也禁,一,你禁得了吗?谁来执行?听得哈哈笑的人当然不会向你打小报告,而打小报告的人是不是在小题大作,破坏团结呀?二,真的连这个也禁了,那可有搞成文字狱的嫌疑,搞得出走社风气大紧,本来出走是想放松一下,这样是不是有点本末倒至?

    为什么施雄的回贴引起大家反感?因为网上回贴,定位比较多样,有时象私语,有时象开会中的发言,但大部分象对一件作品的评论。私语也就算了,说个过火的话,只要楼主无所谓即可。如果是开会时的发言,你乱说话当然要被鄙视。不过,即是如此,也没见哪里有规定说开会时不能说这样的话,不能说那样的话。这样规定,还算开会吗?就算是党代会,也是提倡知无不言,乱说话的同志,自然会被大家轻视,由此他已付出代价,也就不必法规再来罚他了吧?而如果是对一件作品的评论,同志,那你可要小心了,说得不好的话,会被人。。。的哦,如果再被联想丰富一些,扯成人身攻击之类,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这就是施雄同学的处境了。不过,就算是对作品的评论,我们也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容得各种语言,方能让自已更进一步。封杀言论,并不足取。就地说事,比如那被施雄回贴的楼主,若真介意他的话之不雅,其实大可自嘲一下,说此非本意,为文章中有歧义之词而抱歉,下次注意,不就结了吗?至于上升到另一个高度,害得人人自危,害得本有跟贴者都赶紧跳出来划清界线,然后大家一涌而上,说他划得好?不好意思,这种群众运动的做法让我想到了文革。。。

    因此,我认为不必要在出走社中全面禁性话题。出走社也是一个成熟的社会,开放的社会。唯兼容方有生命力。如果一定要禁,只适宜在某些场合禁。比如说,祭祖时不能乱说话,那么,对出走社的某些主题、贴子也不能乱放炮,对女同志回贴要注意文明等等,我想这么提一下,也就足够。同时,我们也要提倡,肚大能容天下事,要有自我解嘲的能力和胸怀,不要太过计较太过敏感,这才是一个成熟的人。就算是被人揶揄了一把,又如何呢?不一定都是坏处吧?是不是也有好处?

    作为一个老的出走社员,我不希望看到一个自命不凡、过于清高的出走社。

    2008年12月19日
  • 龙棒

    “俗话说,到什麽山上唱什麽歌。既然来到这里,我们的言行就应以维护这里为出发点

    言行是应该自由的吗,我想不应该是,如果一个人的情性与这里的理念不合,最好还是转移到它处,假如哪天我认为这里不适合我了,我也会拍拍屁股走人,来到这里就应遵守这里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否有:我的地盘听我的 ????!

     

    2008年12月19日
  • 南瓜叶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让其各司其职为好。

    老独,不雅的东西还有很多,它冒头时及时亮明自己观点就行。

    2008年12月19日
  • 独行叟
    反对老排,凡是不雅的东西在这里应得到限制
    2008年12月19日
  • patch

    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这件事不是因性话题而起,所以不赞成对性话题加以限制。

    如果要完善法规,就加入对他人侮辱伤害的惩戒措施。

    没啥要说的了。

    2008年12月19日
  • 小撮
    呵呵,我的用意就是:在容易发生争端的地区划定非军事区,不让战斗发生;用法律评判取代道德批判;由法律来形式上的限制部分言论自由,而避免由多数人暴力来实质性的限制言论自由;尽可能把道德事件转化为法律事件。
    2008年12月19日
  • patch

    小撮转述的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热心朋友的话,完全是极端相对主义的、毫无道德底线的言论。那样的言论可以支持任何一个强奸者的动机。而他们还会在法庭上慷慨陈辞,法律不过是对他们依照其价值观行动的粗暴干涉。抛开这些冷冰冰的价值观争论,是不是可以给我们的良心和对他者的同情一点地位呢?

    ps.同意楼上zodiac所言

    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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