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归化为出走社公民”而第十次出走   

  • 右尼 2008年10月12日

    为“归化为出走社公民”而第十次出走
          我在第九次出走后,系统提示我升级,然后“热烈欢迎右尼归化为出走社公民”在网页上显示了好几天。心里不塌实,咨询撮社,答复:由于系统的……,你就欣然接受吧。我还是觉得不塌实,一定要早日符合升级条件。
    本周课题预告:老独要发布一个课题。从周二就期盼,直到周四才发布,仔细一看,是一般人发布的。度数也适合自己,就不等老独了。
    星期六早晨我眼看着320头班车从眼前路口驶过,又在甘家口目送336路出站,心想:7点前赶到苹果园见老独他们没戏了,……。到苹果园后我紧走几步赶到929车站,那叫一个人多,我一眼就看到老独、PATCH等人,一个多月没见,老独年轻了!!!由于理发?由于退休?由于……?
         车到了玉皇庙,我看到路边一大堆走友(用词不当,就是人多的多的意思),原来都是一个课题组的,我数了好几次都没数清楚,差不多有十五、六个人吧。眼神不好,数数费劲。一问才知道:开题人没走过这条路线,且据说5中的任先生“十一”在这条线上失踪的,为了确保安全,特邀一位熟悉此路的“老乡”做向导(注:“特邀向导”之说法是我本人的臆造,事实是:我们的课题路线部分与树墩他们的课题路线重合,特此更正。向因此臆造而受到误解、伤害的同学表示深深的歉意!)“老乡”的夫人也随行指导,以确保万无一失。“老乡”为了不给开题人添麻烦,始终躲着我的镜头。
         我提个建议:是否可以为课题组增设一个向导名额(课题人决定是否聘请,服从于开题人),并且专门为其加分(比如法定加5分,成员可再为其加分)。这个建议可能比较罗嗦。 

    确实,昨天这条20多公里,10多个小时的山路,我们没耽误一点儿时间,除了“老乡”事先的文字向导外就是他们亲自带路的结果,而且在中途他们还护送半截下撤王平的同学,功劳太大了,……。表示非常的感谢! 
       

  • 行香子

    首先感谢一般人同学在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勇敢开题让我们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欣赏天高云淡的美好秋日

    其次感谢树墩和树须对我们课题组的帮助,使我们顺利实现了欣赏秋日和采摘野山楂的想法

    顺便佐证一下,玉皇庙下车看到树墩树须时我也怀疑他们“邂逅”,询问树须后得知是来此区域继续尝试搜救任老师的,与我们课题的行程刚好有部分重叠,他们将在小店子与课题组分开去往王平。由于我和阿贤晚上六点临时有事,遂有心后半程改弦更张 经一般人同意,我和阿贤跟随树墩树须与大队伍在小店子分别。15点我们到达王平时见到了任老师的弟弟,树墩向他说明了今天的搜救情况。

    最后感谢树墩树须在后半程中给我俩热情的帮助

    2008年10月13日
  • 薛淡

    在临出门前,看到社长的质疑,匆忙解释了两句,就跑了。

    刚看到通过大家积极参与,事情迅速就得到澄清,这效率,杠杠的。要是社会也有这效率就有救了,哈哈

    2008年10月12日
  • 南瓜叶
    感谢树墩树须!感谢一般人! 在岩里沟这种成熟区域的课题,容易发生疑似邂逅。如果课题在香山、或九龙山就更容易出现类似情况了。
    2008年10月12日
  • 先感谢一下树墩,树须,

    严格的讲是咱课题组偶遇了他俩,并尾随一道,在课题组与俩人线路分岔点,又提出俩要求

    1:“带一段路的要求”,值致过了岔道众多地带。此举保证了课题组铁陀山之前没走怨望路。节约了时间。

    2:带2名身体不适课题组同学提前下山。

    特此感谢

    2008年10月12日
  • 树须

    先贺喜右尼老师了!以后一块出走时还要补升级糖哟!这次我们出走可能让大家产生了误会,在此申明一下:

    1、我们这次出走的路线是岩柳沟--王平

    2、一般人没有邀请我们做“向导”,只是部分路线有一些重合。

    3、行香子是因为有事情要早回家,向一般人请假,跟我们去王平,因此后半部分我们同路。

    4、由于当时出走前没有把情况对大家说清楚,以至于让队友产生了误解,也给一般人蒙受不白之冤。

    在此,对大家表示歉意。

    2008年10月12日
  • 右尼

    我首先向一般人道歉!是我将树墩、树须的课题部分路线与我们重合而误解为是您邀请他们为我们做向导,且没经核实,写入了报告;

    第二向树墩、树须夫妇道歉!我给您们添麻烦了!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课题组的关照。

    第三向小撮社长和大家道歉!由于我的错误,给您和大家造成麻烦。

    2008年10月12日
  • 小撮

    按照薛淡提供的解释,那么“老乡”夫妇不属于社规禁止的“邂逅”现象,而是部分路线重合。

    当然,这一解释还须得到课题组其他成员的佐证。

    如果右尼老师在对事实的认知或表述方面有不准确之处,也请说明一下,以免误导读者。

    2008年10月12日
  • 糖耳朵

    无论怎样,还是要恭喜右尼哦!!还要继续努力哦!!

    我现在的活动次数也是九次,恐怕真的要在周年的那周才能达到10次。

    呵呵,无意却若刻意!!

    2008年10月12日
  • 薛淡

    我认为该“老乡”的情况,有其特殊性,虽有一点嫌疑,但并不足以被认定为《出走社反“邂逅”条例》中的“邂逅”行为。

    因为参与众所周知的“任老师事件“搜救工作,该社友已经出没于本区域多日,且昨天依然在进行此类工作,因此其行为不符合条例定义,“不报名或者未报上名而以编外人员身份随队出走的行为”,一个证据就是该社友到达自己设定路线与本课题分离位置时,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开,并未随行。

    因此,本次课题导致部分路线与该社友同行的出现,是因为课题路线恰好跟该社友的已有活动线路重合,应该属于原义上的邂逅事件,可以认定为偶然,或者是因为开题人的课题路线所致,但我社对开题人设计路线并未约定要求必须避开其它社友。

    可能由于没有清楚的给与解释,这个事情给其他社友造成了误解,比如右尼老师。

    200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