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行香子要求,删除了她刚刚注册的ID“小最”。特此公示。
行香子 说:
注册用户里,如果有无效的,你可以删掉它,是吧
小撮 说:
可以删除
行香子 说: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
小撮 说:
没有手续
小撮 说:
要公示一下
行香子 说:
不好意思啊,呵呵,麻烦你删掉这个 小最
行香子 说:
我是想看一下现在注册过程都有些什么提示
应行香子要求,删除了她刚刚注册的ID“小最”。特此公示。
行香子 说:
注册用户里,如果有无效的,你可以删掉它,是吧
小撮 说:
可以删除
行香子 说: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
小撮 说:
没有手续
小撮 说:
要公示一下
行香子 说:
不好意思啊,呵呵,麻烦你删掉这个 小最
行香子 说:
我是想看一下现在注册过程都有些什么提示
嗯,南瓜叶说的需要考虑。我在注册“小最”前询问了小撮是否可以删除的问题,然后在注册时留下了我的另一个邮箱(开始试着使用“行香子”注册时用的邮箱,系统提示该邮箱已被注册用户使用过),没有留下其他任何可以作为证明注册人身份的资料。
使用注册邮箱验证的话,难有公示性。还是应该由注册ID亲自提出申请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