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新注册ID“小最”   

  • 小撮 2008年6月11日

    应行香子要求,删除了她刚刚注册的ID“小最”。特此公示。

     

    行香子 说:
    注册用户里,如果有无效的,你可以删掉它,是吧
    小撮 说:
    可以删除
    行香子 说:
    不需要什么手续吧
    小撮 说:
    没有手续
    小撮 说:
    要公示一下
    行香子 说:
    不好意思啊,呵呵,麻烦你删掉这个 小最
    行香子 说:
    我是想看一下现在注册过程都有些什么提示

  • 小撮
    我删除之后也想到了这一点,合理的步骤应该是由ID“小最”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我操作。
    2008年6月11日
  • patch
    同意南瓜叶
    2008年6月11日
  • 行香子

    嗯,南瓜叶说的需要考虑。我在注册“小最”前询问了小撮是否可以删除的问题,然后在注册时留下了我的另一个邮箱(开始试着使用“行香子”注册时用的邮箱,系统提示该邮箱已被注册用户使用过),没有留下其他任何可以作为证明注册人身份的资料。

    使用注册邮箱验证的话,难有公示性。还是应该由注册ID亲自提出申请才对。

    2008年6月11日
  • 南瓜叶

    应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小最确实是由行香子注册的,否则有替代他人的嫌疑。

    另外问一下,可以以小最的名义要求删除吗?

    2008年6月11日
1915 浏览   4 回复
关键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