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i 2008-4-23 14:54:21
与小撮的探讨 1. 人文与自然是否“泾渭分明”?诚然,长期来看,人文和自然具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但是,讨论任何问题都要先明确一些相互区别的范畴。如果抹煞人文之于自然这样具有明显差异甚至对立性质的范畴,恐怕就有相对主义诡辩论的嫌疑。这让我联想到和一些朋友关于“可降解垃圾”的讨论。不止一次见到有朋友在野外丢弃可降解垃圾,问之,答曰“既是可降解,应当无妨吧”。我不支持这样的提法,因为可降解垃圾的降解也需要一个过程,快则十几天,慢则几个月,如果我们丢弃可讲解垃圾的速度超过了自然“消化”它们的速度,我们丢弃可降解垃圾的整体行为就强加给自然一堆没完没了的垃圾。从这种意义上说,这可降解垃圾也就成为“永恒”的垃圾了。我想许多朋友也同意我关于可降解垃圾的观点。那么,人文之于自然呢?经过长期的演化,人文的后果的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融入自然。但是,这个过程相当的漫长,恐怕远长于可降解垃圾的降解周期,也许应该用十年、百年甚至千年来计算。那么,如果向自然施加人文影响成为风气,漫长的融合过程消化不了这些人文痕迹,对立就成为人文与自然关系的主要方面,不承认这种“泾渭分明”就是不切实际的了。 2. 题写涂抹是否“夺人之美”?的确,美是一种主观感受,不能离开受体的主观世界而存在。但是自然之美的确可以不依赖于任何某个个体主观的加工而存在。一片好风景即使我们没有看到过,没有欣赏、赞美、吟咏过,别人看到了,依然能够感受到它的美丽。我并不认为人文之美与自然之美有高下之分,能够感受到二者的交相辉映的确是莫大的享受。老实讲,就我个人而言,对美的最强烈感受莫不搀杂了人文的元素。但是,我们一定要把我们自己主观的人文感受和自然客体进行物理性链接从而强加于他人吗?在我看来,这对我们自己来说也不是必需的事情,精神层面上的链接就可以满足我们大部分的审美需求。那么,在别人看来,这种物理性链接又意味这什么呢?记得有一次出行,石梯旁边石面上的花纹非常特别,小撮觉得有些类似苏美尔人的文字,于是建议将此梯命名为“苏梯”,这的确是很有意思的联系,也给大家提供了许多快乐。但是,如果我们将此二字题写于其上,后来人看到会有什么效果呢?恐怕多半不会理解这“苏梯”二字作何解,也就难以感受到我们当时所感受到的人文情趣。这样看来,此人在此时此地所感受并刻划的人文之美,未必能为彼人在彼时此地所同样感受到。既然自然本来就是公共品,我们有什么理由强迫别人接受我们作为先到者所刻划的这些对他们来说没有美感的符号呢?当然,我不否认若干时日之后,如果再次经过这些符号,作为创作者的我们的确能够得到一些特别的享受,可是这无论如何都是一己之私吧?独行叟大哥说“绿野走友对我等同好在山野间胡乱涂鸦深恶痛绝”。大哥现在的人文出走和“胡乱涂鸦”的确有很大不同。但是,许多走友对其仍然持有异议应该也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这些“人文出走”的行为至少事实上给许多人带来了不快。说是“夺人之美”恐怕言重了,但对别人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恐怕总应当是事实吧? 3. 岩画和大佛是否支持当下刻划自然的正当性?这个问题我想分两个方面进行讨论。(1) 一件事物作为“文物”的价值评判角度与它制作之初截然不同。没有人怀疑金字塔作为历史遗迹的重大意义,但是在修建之初,它却意味着千万奴隶、农民、工匠数十年的艰苦徭役,我们难道因为金字塔所保存的历史价值就可以否认它本是一个帝王穷奢极欲的结果吗?无论如何,千百年后,三峡大坝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宏伟痕迹都将写入历史。但是,至少至今还有许多专家相信它会带来一场生态灾难。若不幸果真如此,三峡大坝在千年之后的历史遗迹价值是否可以用来为它当下建设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同样,我们不能以我们的题写在遥远的未来可能具有的某些价值,而为当下的作为辩护。更何况,你我都明白,我们的题写产生这样价值的可能性是多么的微乎其微。(2) 人类与自然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不再需要努力向自然宣示自己的存在、炫耀自己的力量。在蒙昧时代,人类弱小,自然相对强大。作为弱者的人类任何一次宣示自己的存在、展示自己的力量都可能成为伟大的英雄行为。比如说武松打虎,这是弱者为了生存而对强者的奋斗,是弱者对强者的胜利,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肯定。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与自然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类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人口迅速膨胀,活动范围延伸到地球的几乎每一个角落。曾经强大的自然在人类行为面前退缩了。如果今天又出现一个打虎的武松,人们应当如何评价呢?如若这武松痛打的还不过是一只病猫,又当如何评价呢?今天的自然如若不是一只病猫,至少,我们也不应该一再向她炫耀我们的力量和存在。大佛宣示了人类信仰和改变自然的巨大力量,这在人类弱小的时代具有某种正面的意义。在使用炸药、钻机和激光切割的今天,如果还有人试图在某处山崖上重复雕刻这样一座大佛,一定会招致许多人的反对,不是吗?4.结论总之,所谓世易时移,时势易也。即使同样的事情,在过去可以做,在今天未必应该继续做。另外一些事情,放在过去做是毫无来由,放在今天恐怕就是必需得去做了。人类强大到可以改变自然、可以破坏环境,但是还远未强大到可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恢复环境。因此,我们应当怀着戒慎恐惧的心情使用我们强大而又幼稚的力量。对于自然的状态,秉承若非必要则不加以改变的态度恐怕是明智的。记得某次出走社活动,一位走友询问挖野菜的问题,社长发言示意“有些动作,只可私人、悄悄地做,不可张扬,不可变成有组织地安排。”我想,所谓的人文出走,即使不宜禁止,那也不应该提倡,不应该搞成有组织的活动,不应该喝采声一片从而促使其蔚然成风。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5.后记我得承认,虽然我不在野外题写,但几乎年年挖野菜,前几天还跑到燕园北面挖了一些苦菜,这是否说明我是一个心口不一的“道德洁癖”患者,思之不得其解,是为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