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订《出走社微信群管理办法》      

  • 小撮 2023年5月02日

    各位议员:

    长期以来,有充分证据可以推定,微信昵称为“刘德军_德国”的微信账号频繁使用群发工具向其所在多个微信群及其他社交账号(如twitter)发送相同内容(证据附后,他自己承认的),其推送对象包括出走社北京群,基本上他发的每一条消息都是群发的,没有任何上下文,很突兀,有时有不明真相的群友对其加以回应,他也不理睬。

    这种把本社微信群当成群发目标的行为,仅为个人营销的目的(即使内容本身不含直接广告),而无与群友交流思想的诚意,久而久之,给群友造成一定困扰,但除了群发内容为明显商业广告之外,按照当前规则,无法对其加以约束。因此,我提议对《出走社微信群管理办法》加以修订,除了出走社机器人群发本社消息之后,禁止其他人群发消息到本社微信群,将这种群发行为视同商业广告加以记过处分。



  • 熙熙
    同意
    2023年5月04日
  • 蓝天白云
    同意
    2023年5月04日
  • 晴朗天空
    同意
    2023年5月04日
  • 瘦白
    同意
    2023年5月04日
  • 小撮
    @蓝虹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已经有规定,72小时内记过2次移出群聊,比你提议的还要严厉。这个提案是要把群发(非直接的广告内容)也列入违规列表。不过,经你一提醒,我觉得可以处罚方式还可以优化一下,在原来的规则之外,再增加一条,3个月内记过3次移出群聊(防止有人钻空子,故意隔3天违规一次;追诉期3个月还具有操作性,再长了大家也忘了,不构成困扰)。
    2023年5月04日
  • 蓝虹
    同意。
    个人建议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直接请出群
    1,短时间内(如半个小时或1个小时)经提醒警告而发送3次以上无意义群发或商业广告!
    2,长时间(1个月或半年)记过3次以上直接请出群聊!
    另外,为防止有人恶意发送广告等信息,可以针对相同或相似内容信息给予特殊处理,针对恶意发送者先移出群聊,再做追究!
    个人建议,供参考!
    2023年5月04日
  • 风和日丽
    同意
    2023年5月04日
  • 云端漫步
    同意
    2023年5月03日
  • gl哥乐
    同意
    2023年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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