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议员:
长期以来,有充分证据可以推定,微信昵称为“刘德军_德国”的微信账号频繁使用群发工具向其所在多个微信群及其他社交账号(如twitter)发送相同内容(证据附后,他自己承认的),其推送对象包括出走社北京群,基本上他发的每一条消息都是群发的,没有任何上下文,很突兀,有时有不明真相的群友对其加以回应,他也不理睬。
这种把本社微信群当成群发目标的行为,仅为个人营销的目的(即使内容本身不含直接广告),而无与群友交流思想的诚意,久而久之,给群友造成一定困扰,但除了群发内容为明显商业广告之外,按照当前规则,无法对其加以约束。因此,我提议对《出走社微信群管理办法》加以修订,除了出走社机器人群发本社消息之后,禁止其他人群发消息到本社微信群,将这种群发行为视同商业广告加以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