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说是必然,而说的通常,或者说绝大多数情况下,发起人掌握着比别人多的信息。他把所有的信息要完完全全地写在计划里面不现实。至于是否夸大和隐瞒,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而且发起人所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也往往有距离,人与人本身的各方面素质也都不相同,发起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更是毋庸置疑,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回避。所以发起人在做决策的时候,慎重而多方面地考虑是应该的,当然这不能强求怎样,也不可能强求,而只能取决于发起人的自我认知。至于责任,都是成年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强调发起人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并不是要忽略队员的主体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有的时候发起人的决策被否定,就是这种主体性的体现。发起人的重要性和队员的主体性不是对立的关系,一起出走,出现问题时,在于共同面对,而不是一定谁要服从或者不服从谁。我也非常反对游客—导游型这种关系,集体出走,群策群力,多方考虑,是非常可取的做法。
嘿嘿,一石激起千层浪啊,本想抛砖引玉,愈辩愈明的,可没想到这个话题如此复杂。
虽然早年曾在别的“户*外”网站跟几个发起人玩过,但直到找到出走社,才像是真正找到了“家”、找到了“组织”。
要说明的是,现在这篇小文里出现的“发起人”三个字,我在原文中都用的是“领*队”一词,文章发出来,这两个字就被自动更换了。开始以为没什么,现在才理解社长的用心良苦,就像“户*外”会被替换成“野外”一样,以前,只把这些当作简单的文字游戏,现在才逐渐理解,社长及其他同仁确实是在身体力行地要将“出走社”“建设”成一个与其他“户*外”网站不同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家园。(不知我这样的理解正确否)
既然出走社不存在所谓的“领*队”,那我这篇小文恐怕是发错了地方,呵呵,那就请大家原谅吧。
不过,这样的讨论倒是使我更深入地认识到了“出走社”的“精神”、“追求”“理念”、“立社目的”……
嘿嘿,希望能有更多的社员同志理解、认可这样的理念……
回一般人:
放我下去的绳子没多粗,直径大概一厘米,我最近瘦了!!!
要是你也去了,那绳子肯定不经不住你!!大家快来一起减肥吧!!哦耶!!
春天到了,哪天我也发起个活动,体验一下当发起人/领*队的感觉!呵呵!
发起人并不必然掌握更多的信息。他只是比其他人先掌握。但他所掌握的信息应该全部书写在计划里,不应有所保留,既不能故意夸大,也不能故意隐瞒。
发布在计划中的信息,由发起人和队友完全共享,在信息的掌握上,处于法理平等地位。
报名应该是在掌握了计划中透露的所有信息的前提下作出的自主选择。如果背离了这个前提而报名,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
那种全知全能型的发起人也许存在,但不必要,也不能作为范例,并且有害于队员主体性的培养,形成一种出走社不支持的游客—导游型关系。这种全知全能现象,在出走社是不提倡的,即使无法从组织和制度上限制,至少在舆论上应淡化。
哈哈,
小海一趟箭筘走的有意思,引申出个大话题,
我的理解:无解,理更乱。
理由:在野外,天气.线路.人员结构.不固定,
队伍的速度.岔路的决断,队伍的间隔,需要掌握,一民主就不好玩了
我以为在特定的时间里理论和现实总是有差距,
我没有理解错。
我要纠正的,就是这种发起人中心论、发起人主体论。不论表现为发起人的自我意识,还是为外部的公共认识,不论是成文的规定,还是非正式的议论,不论是别人头脑中的,还是我自己潜意识中的。
将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寄托于个别精英分子的个人能力和品质,与公民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公民社会的特征是社会成员主体、各人为自己负责、契约精神。我们立社的目的不是为了娱乐和健身,而是为了培育公民人格,建立一个小小的公民社会。如果我们的核心活动——出走活动中盛行发起人中心主义,岂非与初衷南辕北辙?
我想你理解错了,我说的很清楚,这并不能由硬性的条文规定,而是来自于发起人的自我认知。即使发起人非常熟悉的路线,谁也不能保证绝对没有意外发生,有些事实我们无法回避,通常情况下,之所以需要决策,往往是客观情况与计划发生了出入,这个时候,搜集整理活动信息,制定撰写活动方案的发起人由于掌握的信息要比其他人为多,再加上经验丰富,对队友的了解相对也多,所做出的结论往往有着最大的影响力。因为已经出现了意外情况,意味着未来是未知的,这个时候,安全无疑会提到第一位。因为路一次没有走通,可以再走,而出现危险,则往往代价不好估量。发起人的意见举足轻重,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当然别人有可能不听,甚至极个别的时候,会出现其他所有人都不听的情况。这取决于发起人如何认知自己和如何认知他人。当然,作为成年人,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无论最终结论是什么,发起人和其他人对最终结果所承担责任是平等的。
从知到行还是有不小的距离。出走社的网络生活已经远远脱离了“户*外”网站的色彩。但在出走实践中,却仍然打着“户*外”甚至旅行社的烙印。
无论是把发起人当成领导或导游的队员,还是因自己在知识和经验上的优势而不自觉地以领导或导游自居的发起人,都没有脱离以前“户*外”或旅游经历带来的“原错”。
我自己在这方面就树立了不好的先例。虽然在理念上,我知道这是“非出走社”的。但一到野外,理念便被抛到一边了。
至于连理念都不具备的,就更不用提了。
契约精神应从网络生活延伸到野外生活中去,公民社会自野外团队开始建立。从这周开始,我们要跟过去那种商务式的或军队式的野外团队告别,以真正的公民自治原则运作。
我不再做领导,不再做导游,我将坚守一个司仪、一个会议主持人、一个参谋的角色,将权力交还给野外团队的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