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方案:
修订一:原1.3.2.2、1.3.2.3、1.3.2.4删除
修改为:
1.3.2.2、现任社长、议员、执事每人可提名一个候选人,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3.2.3、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满5人自动截止。
1.3.2.4、若候选人只有1人,则投票照常进行,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自动当选;若未产生候选人,则现任社长留守至候选人产生为止。
修订二:删除1.3.4
修订三:增加1.5、由历任社长、议员等组成社长辅佐团,对社长依法履职加以辅佐。
修订方案:
修订一:原1.3.2.2、1.3.2.3、1.3.2.4删除
修改为:
1.3.2.2、现任社长、议员、执事每人可提名一个候选人,提名前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3.2.3、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人,满5人自动截止。
1.3.2.4、若候选人只有1人,则投票照常进行,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均自动当选;若未产生候选人,则现任社长留守至候选人产生为止。
修订二:删除1.3.4
修订三:增加1.5、由历任社长、议员等组成社长辅佐团,对社长依法履职加以辅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