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出走社反“邂逅”条例》
删除 五-3、携带社外人员邂逅的,一经查实,禁止报名4周,并公开通报。
特别条款
原条款增加编号1
增加如下条款:
2.开题人可在必要时将课题内容发布在出走社之外的渠道招募同行伙伴,不视为邂逅,但应将在社外发布的链接公示于社内,以尊重课题组成员的知情权。
3.课题组成员保留宽恕邂逅者的决定权,在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开题人可以不将邂逅者列入名单,使其豁免处分。
作为与《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相关联的条款,《出走课题公约》
三-10
开题人无权批准并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
亦须作相应修订:
除了开题人事先声明在其他渠道公开招募的同行伙伴,非经课题组成员一致同意,开題人无权允许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