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社北京群有不少社友讨论死刑存废的问题,想起了本人N年前在海归网的调查,前几年转载到网易博客,后来被河蟹了,原因如下(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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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
14:31
小小调查 <您对待死刑的态度>
刘全
今天和两个同事聊英籍毒贩阿克毛被处死的话题,为什么英国反应会那么激烈(英国于1969年废除了死刑制度),以及谈到了其他更多的死刑案例,她们认为罪大恶极的人绝对应该被处死,而我认为终身监禁就已经够了...争论得面红耳赤... 于是,俺就想,不如做一个社会调查吧,看看大家是什么态度。
如果您也感兴趣,请您按如下格式跟贴,谢谢。
2009年
12月31日
14:36
1: 刘全 删除
我先来做自己的沙发~~~
1. 观点:反对死刑
2. 原因: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犯错,社会也有责任,而且生命是第一位的。
2009年
12月31日
14:53
2: 白智新
1观点:赞成死刑
2原因:中国的社会目前还需要死刑,这是对这样一个‘特定社会”和“特定阶段”的需要,是对全社会负责任的体现,生命是第一位的,为了保障更多生命的安全,尤其该如此。另外,作为政治需要,一党制的时候对于掌权阶层死刑恐怕也是必须的吧?!
2009年
12月31日
15:23
3: 罗韶华
1、观点:赞成死刑。
2、原因:毒品对社会的毒害太大,社会有责任,也有权利来制止毒品对全社会的危害。
2009年
12月31日
15:29
4: 杨志彪
该死! 他祖宗一百多年前不光在中国卖毒品, 还烧了咱们的圆明园! 这次绝不能饶他!
2009年
12月31日
15:35
5: 王华湘
哈哈,彪哥有理...
2009年
12月31日
15:59
6: 靳虹
不但应该让他死,对那些在中国犯法的人,都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同刑。赞成死刑。
2009年
12月31日
16:03
7: 李建平
一个法律不能超脱他的社会环境,也不能单从理论上说, 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如果没有死刑,估计被弄死的人就多了去了--
2009年
12月31日
16:08
8: 王新颖
怎么在今天谈论这个话题呀,过年了,全世界大赦一次吧
2009年
12月31日
16:12
9: 李建平
也是----说点快乐的,我们2号唱歌。随时来玩,歌唱新生活。
2009年
12月31日
16:37
10: 刘超
1.观点:当前赞成死刑,当法制,制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废除
2.原因:
一、因犯罪者侵害他人而致死的生命也是生命,因而犯罪者应该付出代价
二、付出代价并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三、假设犯罪者造成的危害为x,从而得到的处罚为y
x不一定等于y
y一定是x的单调增函数
当剥夺别人的生命时x为正无穷,所以y也为正无穷
当他害死了10个人,10*x 仍然是正无穷,y仍然是正无穷
四、死刑是用来提高犯罪成本的
就像用价格来调控供需一样,用成绩来调控入学比例,用变态的面试来调控入取一样,死刑当前是用来提高犯罪成本,减少犯罪需求的。中国规定很少量毒就判死刑是也是提高贩毒的成本,也即要保证对大多数人来讲,此量的毒品所赚的钱数少于生命乘以不被抓到的概率。
五、从现实考虑终身监禁可能意味着20多年能够放的出来,并不比死刑有相同的威慑力和惩罚度,期待法律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六、有关此争论的问题大部分都是理想和现实的问题,所以也只能从理想和现实两方面回答
这样的话题有很多:比如中国是不是应该实行多党制?
理想方肯定说:有什么什么好处
现实方肯定说:当前如果共产党不执政可能会乱
比如,房价应不应该降?
理想方说:降会利民
现实方说:降当年的gdp就得不到保证
比如,应不应该去创业
理想方说:创业能带来很多机会
现实方说:辞职后,我明天就没饭吃
其实争论的东西其实本来就是没有交点的,大家说的是不同的东西,没必要争论的面红耳赤
2009年
12月31日
16:49
11: 刘全 删除
谢谢大家的发言。请注意,死刑不单单指毒贩阿克毛的案例,而是您对待死刑这种惩罚措施的态度。2楼回答得很正规。铭谢。
另,场外信息,依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及其它资料:
* 88国、百慕达、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纽威岛、土克斯及开科斯群岛没有死刑。
* 10国和库克群岛只对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对普通的犯罪没有死刑。
* 24国对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内没有处决,或是有做出不处决的国际承诺(如俄罗斯)。
* 76国(地区)对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另据统计:
* 目前世界上有99个国家仍实行死刑
* 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
* 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
* 采用绞刑的国家有77个
* 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正式采用注射死刑
2009年
12月31日
16:51
12: 刘全 删除
10楼的回答很精彩,鼓掌@@
2009年
12月31日
20:29
13: 云洋
执行死刑的理由,我觉得是基于犯人的罪孽太深,没有可能悔改,而且如果有朝一日这个犯人得到机会还会做出更多危害社会的事情。
而终身监禁如果能够真的使犯人再也没有机会犯案,我觉得功效等同于死刑。只是终身监禁其实还代表着某种希望,希望犯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犯人能够在犯错之后好好反思。其实也许犯罪的人他们也是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之后才变得没有关爱,没有责任心的,犯罪也许是他们绝望之后恐惧或者焦虑的表现。这么说起来,终身监禁也许是让他们疗伤的好机会。
对于社会来说,其实不管是死刑还是终身监禁,只要罪犯停止危害活动就可以了。只是对受害人的家属来讲,可能就不是很好过。假如罪犯伤害了我的家人,我不会希望他还活在世上
2009年
12月31日
20:31
14: 云洋
哦,没有按照要求做题,格式....................
好吧,
观点:赞成
原因:如楼上所说
2009年
12月31日
21:03
15: 李晓明
中国目前还需要死刑,但执行一定要慎重!
2010年
01月01日
05:06
16: 于浩
中国目前还需要死刑。
赞同10楼观点。废除死刑需要很多先觉条件,低恶性犯罪率,宗教因素,全民觉悟提高。我想中国还是等到共产主义那一天再废除死刑吧。
2010年
01月01日
09:22
17: 王智慧
赞成死刑!
1.重罪应重治,否则对受害人不公平;
2.废除死刑,需要更多监狱、监管人员,成本太高。
2010年
01月01日
09:50
18: 赵 颖
看来实在太闲了,所以才找这一话题来聊了。哈哈。。。。。。
2010年
01月04日
14:31
19: 刘全 删除
TO 13楼,举个极端的例子,A把B的眼睛挖了,莫非法院也要判决把A的眼睛挖了吗?显然,这是历史上曾有过的野蛮的做法.开化的民众绝不应该支持这样一种逻辑,尤其是在和平年代.
2010年
01月04日
14:33
20: 刘全 删除
根据大赦国际08年的调查, 中国07年除了处决470人以外,还有1860人被判处死刑,平均每周35人。大赦国际协调员班尼斯特接受中文部采访时说,这仅仅是根据公开渠道获得的数字,真实的数字无法得知,因为死刑数字在中国是不公开的。班尼斯特说:“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死刑数字是国家机密。没人知道中国、蒙古和越南等国的真正死刑数字,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公开。” 反对死刑运动人士认为,中国07年真实的死刑人数大约是8000...
http://www.accn.com/?action-viewthread-tid-19407
2010年
01月04日
14:39
21: 刘全 删除
《斯德哥尔摩宣言》:
1.死刑是根本残忍的、不人道的与有辱人格的刑罚,且侵犯生命权;
2.死刑经常被用作镇压敌对的、种族的、民族的、宗教的与低下阶层的群体的手段;
3.死刑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易于引起暴力;
4.死刑的适用对于卷入该过程中的所有人都是残酷无情的;
5.死刑根本没有被表明具有一种特殊的威吓作用;
6.死刑越来越采取原因不明的失踪、法外处决和政治谋杀的形式;
7.死刑是无法纠正的,而且可能被适用于无辜的人...
在咱们这样一种极权制度的国家, 且不说1,3,4,5,请想想2,6,7吧...
2010年
01月04日
18:48
22: 王亚炜
我还听到过一种说法: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夺取别人的性命,虽然杀人犯该死,但杀他的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肯定也有执行死刑的刽子手也会患有心理障碍的......
至于被错判的冤枉的(海了去了吧),永远也没有办法去纠正了......
但是我仍然觉得故意杀人犯就该死......除非能让他比死更痛苦地活着......
2010年
01月04日
20:52
23: 权成梅
如果他们不介意把死亡的恐惧毫无保留的带给别人,就给他们一个换位思考的机会吧!
死刑,对于罪该至死的人来说,是一种成全。。
2010年
01月05日
00:13
24: 赵原
重罚是为了不罚,赞成死刑!
2010年
01月05日
09:00
25: 王勃
1. 观点:赞成死刑
2. 原因: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于罪大恶极,随意剥夺他人生存权的罪犯,死刑是应有的惩戒形式。如果说随意剥夺他人生存权的罪犯还可以被宽恕而以无期徒刑的形式来期待他在未来的未知悔改而大肆浪费纳税人的财富,是不公平也是不人道的。
2010年
01月05日
15:22
26: 胡小津
顶楼上所有赞成死刑的同学。以下我的看法都是就案论刑,不作扩大化讨论。
就本案的实际情况来说,阿克毛的犯罪行为是在中国境内被查出,理应在定罪量刑时适用中国法律条文。就刑法相关规定来说,阿克毛的行为已经可以用罪大恶极来定义。单就阿克毛携带2kg以上的毒品入境这一条,一旦在国内散播,就不知道有多少无辜者或瘾君子会因此受害甚至丧命。
美国和以色列在国防策略上还有预防性攻击这一条,即先于可能造成威胁的一方造成可见损失之前,对其实施预先打击。俗话说敲山震虎,对敢于成为罪大恶极的人来说,死刑是有效的震慑。我认为就本案来说,对于企图向中国境内输入毒品的毒枭们而言,对于阿克毛的量刑可以说就是震慑,你们谁再敢向中国大规模输入毒品,有同此人!
死刑是否应该设立,各国都有自己的政策与理论支持。我不想做过多无谓的讨论。西方的天赋人权理念,也是建立在惩恶扬善的思想基础之上的,面对祸国殃民的恶人,这种理念就应该不予考虑了。
2010年
01月06日
11:27
27: 刘全 删除
谢谢各位热情的回帖; 按照中国大陆现行法律,26楼的分析应当没错;
8过,当我想查询最近10年的死刑人数时, 我登陆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却没有找到任何东东,看来班尼斯特是正确的,在大陆,死刑数字是国家机密,一如5.12地震的学生死亡名单.
于是,我只能从非官方渠道去"捕风捉影"---
http://hi.baidu.com/sinxcosytanz/blog/item/e6c7f0385b94ca...
2008年:中国使用注射毒针和枪毙等方式,一共处决了至少1718人,占世界全年执行死刑人数的72%。全球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共有2390人。
2007年:中国政府处死的人数至少407人,判处死刑的人数则至少有1806人。
===
以实用论,如果死刑真如26楼所说能震慑人心,那么效果在哪里?
2010年
01月06日
20:34
28: 胡小津
楼主的列举出的资料,是想说明判死比实际执行的人数多得多呢,还是想说明以身试法的人数相当可观?
我们现在看到的数字且不论真实性几何,首先这已经是实际获罪的人数,对于定罪量刑的人性表现,以及企图以身试法的人数来说,上面的数字可能都不具备参照意义。就拿07年的数字来说,判了1806人,死的是407人,对中国司法体系不甚了解的我们,面对这两个数字,我们能猜测的东西太多,而真正有意义的推断又有多少?
灾难在别人身上的时候,都是故事,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就变成不能接受的现实。仔细想想,我们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对这样的讨论不使用双重标准?楼主,如果你我的至亲至爱遭遇横祸,我只是说如果啊,你能对嫌疑人始终保持应有的公正态度吗?我估计我不行,楼主你说呢?
所以我们在这里讨论死刑制度的合法性,其实都是把直接或间接受害者的权益排除在外来讨论的。去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呢?若不然,为什么美国部分州政府恢复了死刑?法高于情和理,但不可能完全脱离情和理。否则那就不是人的法,而是神的法。
2010年
01月06日
22:14
29: 刘全 删除
富有意义的讨论是基于人们深思熟虑的结果。当我对死刑想得越多,我就越发现我不能接受死刑,而选择站到废除死刑一边,哪怕像我这样的人数很少。
回到实用层面,如果我提到的“捕风捉影”的数据是可靠的,那么光就政府公开的可查的死刑数据来说,08年比07年多了很多,说明死刑根本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而如果我们能知道最近10/20年的死刑人数,做一个综合的比较,我相信,对于我们的判断会更加有帮助,可惜,这是国家机密,真是匪夷所思!
至于28楼的假设,我肯定不能保持平静,所以贤哲们才制定了法律,以免当事人以暴制暴。而百度一下美国,得知,现在有12个州完全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的州一直将死刑备而不用,长期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只有严重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
美国学者曾经进行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保留死刑的州发生的杀人案件超过废除死刑的州,这说明死刑并没有对恶性犯罪起到遏制作用。
2010年
01月07日
08:45
30: 杨志彪
昨天刚看了一份报道, 乌克兰总理很羡慕中国有死刑, 对贪污受贿可以用重典, 而乌克兰却不行, 所以贪污腐败横行. 乱世用重典, 不同的国家应该有不同的制度. 美国的制度不适用现在的中国.
2010年
01月07日
16:20
31: 刘全 删除
回30楼,死刑和贪污腐败没有必然逻辑联系.我们生活的大陆, 虽有死刑制度,贪官难道还少么? 至于美国的制度是否适用中国,我没有能力去探讨.我举的例子只是想说明死刑并没有人们以为会有的强大的震慑作用...
2010年
01月07日
21:53
32: 胡小津
这个问题果然在向着我预料的方向讨论。
最终,死刑的问题会归结为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政治制度的适用性问题上。这个,我看还是不要花太多时间来讨论了。因为仅仅是讨论难免有浪费时间之虞。什么时候可以有法必依,绝无例外,可以下情上传,畅通无阻,可以光天化日振臂高呼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考虑放比较多的精力在讨论这类问题的方向上了。
舆论的准备不在我讨论之列。
2010年
01月07日
22:53
33: 罗超
1.学者研究发现,死刑与犯罪率没有必然联系。
2.非西方国家,包括日本也有死刑,但死刑仅适用于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走私毒品,贪污)是不应该执行死刑的,中国是为数不多的国家对非暴力犯罪执行死刑。
3.这次国外对于该案件讨论的焦点在于:阿克毛有精神病,中国及国际法均不认为精神病不适用于精神病人。而并非死刑的废除与否的争论。
4.死刑的废除,在国内尚未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
5.中国的死刑的核准权回归最高法,说明中国也往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6.对爱克发的死刑更多是对政治上的报复,因为在哥本哈根会议后英国公然抨击说中国应该对会议失败负责,令中国这一潜在的超级大国大为火光。这与萨科奇得罪中国后,总理出访欧洲绕了欧洲一圈投资,单单没有法国,是同样的报复手段。通过该案件,主要是给英国一个下马威,让英国吃一闷棍--我惩罚的可是犯罪!而且事后英国还得同中国继续做生意,因为英国在很多问题上还有求中国。英国报刊写“英国能不同中国打交道吗?不能!但对中国的信任少了一份吗?是的”
2010年
01月14日
18:08
34: 刘全 删除
谢谢33楼的精彩回答,
尤其是第二条,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对比我们生活的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