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与社长选举相关的条款      

  • 小撮 2018年3月26日

    各位议员,下面的链接是我日前发起的公民调查,关于提起本案的动机以及所得到的民意支持,请点击查看。我就不再阐述了。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9770



    提案内容如下

    A、修订1.3.1

    原文——

    1.3.1、资格限制:一年内有效出走次数不少于20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修订为——

    1.3.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B、修订1.3.2.3和1.3.2.4

    原文——

    1.3.2.3、当前任社长寻求连任,而无合格自荐候选人产生时,则由前任社长自然连任。

    1.3.2.4、若现任社长不求连任:当自荐候选人只有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另一候选人;当自荐候选人不足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一候选人,由议事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另一候选人。


    修订为——

    1.3.2.3、创建社长候选人储备库(简称社储),社长、议员可以在任意时间提名人数不限的人选,由执事将名单加入社储。

    1.3.2.4、社长选举启动后,执事征求社储成员意愿,愿意参加竞选且经系统审核符合任职资格者成为社长候选人。


    请各位议员审议。

  • 芊草
    无异议
    2018年3月28日
  • 自在鱼
    无异议
    2018年3月27日
  • 小硕007
    无异议
    2018年3月27日
  • 好友
    无异议
    2018年3月27日
  • 点点
    无异议
    2018年3月26日
  • 钟山
    无异议
    2018年3月26日
  • 阿燚
    资格审查可以由程序自动设定,执事就起个按钮的作用。
    2018年3月26日
  • 阿燚
    无异议
    2018年3月26日
  • 山青青
    无异议,赞同!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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