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第一次处罚   

  • 赛儿 2016年12月15日

        这次的出走给我的印象最为深刻,有几个原因:第一,是我姐的第一次开题;第二,是我在出走的毕业课题;第三,是我第一次带上我儿子一起参加出走社的活动;第四,我受到了人生的第一次禁足!

        “三千里 2天前

    社民啸啸妈课题《12月11日出走烈士公园东大门-风雨桥-白寨-纪念长廊-迎丰桥-东门》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度《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第3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羞山红叶结题报告《片片枫叶情,幽幽出走心》,社友啸啸妈携带社外人员邂逅
    本社对其做出禁止参题28天的处罚。自公告之时生效。
    若不服本处罚,请在10天内向仲裁会申请仲裁。”

        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和指点!因为没学习社规,所以犯了这么大的错误,真是很对不起!以后我会多来学习的,而且根据大家的指点,我已经帮我儿子注册了一个帐号“逆天”。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一起出走!

        复印了几张图,纪念一下这次出走!


  • 羞山红叶
    @风帆 是哟!谢谢师傅的师傅指点!
    2016年12月15日
  • 羞山红叶
    @紫云轩 确实,禁足!难得贵气一回!
    2016年12月15日
  • 石彩雯
    难忘的毕业之行!你帮啸啸注册后,还得帮他申请监护人
    2016年12月15日
  • 紫云轩
    哈哈哈哈,很有纪念意义的毕业之行,在电视剧和小说里面好像只有大户人家的小姐太太和宫中的小主们才有禁足这个处罚吧。这段时间想走烈士公园的话我陪你和逆天走。恭喜你毕业了!
    2016年12月15日
  • 羞山红叶
    哈哈!报告好有意思!态度良好,改正及时,好乖的妹妹,希望早点与逆天同游!小宝贝不声不响、不吵不闹跟我们走这么远,瑜伽动作学得快、做很好,真是相当不错!到时你可以多发两张!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