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撮在申请回避的说明中,提及本人,特作如下声明
“本人申请仲裁员鬼道回避此案。理由:
1、仲裁员鬼道于2016年9月19日在北京火炉火五道口店聚会上已表明对本案的实质性立场,并向本人声明若仲裁会受理此案,他应回避,当时在场的人员有荷包、陈二、小球、好友、山蚁、三千里、chenyi、穿山癸、史努比。
2、仲裁员鬼道是原告三千里创建的、拒绝被告加入的微信群成员,其他成员包括南瓜叶、穿山癸、好友、行香子、荷包、patch等,该微信群的宗旨之一就是筹备对本人的诉讼,收集意见和建议,讨论对策,仲裁员鬼道加入这样的微信群,事实上成为原告的法律顾问,已经失去了作为仲裁的中立性。
3、仲裁员鬼道2016年12月初在“出走社”沙龙微信群中多次就本案的实质内容与本人发生争论,表现出鲜明的倾向性,他若参与审理此案,将严重影响仲裁会的公正。
综上所述,本人向仲裁会申请鬼道回避此案,包括此案审理的任意环节,不论是主持审理程序还是参与合议。”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619
1、本人确实加入了三千里创建的微信群
2、本人参与了该微信群有关出走社公务的讨论
3、本人不了解三千里创建该微信群的宗旨
4、本人没有参与针对小撮个人的任何讨论
5、本人对出走社创始人提倡的宪政有兴趣才参与出走社公务话题的讨论,所参与的任何话题不针对任何具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