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的初衷在社长和议员提案权的差异的合理性和是否需要调整,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思考,有了如下提案思路。
议员提案前,需要经过动议阶段。“动议禁止回复,议事会在3日内投票表决,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转为正式提案。”(《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6165)
动议的目的,是避免议员提出的不具备提案要求的提案充斥议会立法过程中。其类似的现实政治样本,可以用美国国会议员提案程序参考,
“眾議院有關單位在收到新的立法後會給這個立法草案一個編號,然後把這個立法提案送交和這個立法有關的委員會(Committee)或小組委員會(Subcommittee),讓小組成員對草案進行審議。 委員會小組成員將對這項新的立法投票,來決定對這項立法採取什麼行動。委員會成員可以對提出的立法進行修改,委員會成員再投票決定是否贊成這些修改。如果這項立法沒有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得到批准,這項立法的壽命就在這裏結束了。 ”(《 美國國會立法程序》
https://www.ait.org.tw/infousa/zhtw/VOA_Chinese/LegisProcess.htm)
由于出走社不存在专门的委员会来审议议员动议,采用全体议员投票半数通过的方式,不经讨论和协商,就武断决定一个动议是否通过,显得对议员的提案权力限制过于苛刻。
首先,不经讨论就投票,让有价值的提议得到修正和提案的机会减少
第二,全体投票半数通过,门槛过高,进一步降低了提案成功的可能性,提案都不能成功,更不要说立法通过了.
第三,虽然动议贴禁止回复讨论,但是并不妨碍任何人在其他议员在场的场合讨论动议的合理性,并不能真的限制讨论,反而给议员正常讨论制造了干扰。
鉴于此,希望修改议员提案的规则,适当降低议员提案门槛,给议员动议合理讨论的机会,以避免议员对动议投票时被其他言论干扰
而“ 社长可直接向议事会提案,不经过动议阶段。”这个的依据,应该也是现实政治为蓝本,例如美国国会对待总统的立法建议,“ 總統會正式把他的立法草案送交給國會有關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通常會立刻以原本的形式或修改過的版本向國會提出。”(《 美國國會立法程序》 )
但是,与现实政治不同的是,美国总统具有庞大和专业的幕僚团队,会在全局范围内帮助总统在制定立法草案的时候充分周全地考虑,美国议员相对来说更偏向地方性利益,会对全局和自己选区利益都有考虑,不如总统的立场考虑的那样全面。
而出走社只是一个极小型的网络城邦,社长和议员都是以个人起草的方式来提交法案草案,议员也没有什么地区性利益可以考虑,所以,他们提交的草案在专业性和代表性上并没有大的不同。
所以,建议对社长的提案规则,做与议员同样的修改
综上,建议对《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做如下修改。
下面是规则原文:
1、提案:
1.1、议员在议事会栏目提交动议,列明事项并陈述理由。动议禁止回复,议事会在3日内投票表决,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转为正式提案。
1.2、社长可直接向议事会提案,不经过动议阶段。
下面是修改后的草案,方括号内是修改后的内容:
1、提案:
1.1、议员在议事会栏目提交动议,列明事项并陈述理由。【动议允许提案人及议员回复】,议事会在3日内投票表决,【投票有效且达到五分之一赞同票】,动议转为正式提案。
1.2、社长【提案规则与议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