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出走社注册人数的增加,出走课题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课题资源和机会愈显稀缺,为保护有限的课题资源,保障广大社民参与课题的均等机会,遏制浪费课题资源和剥夺他人课题机会的占坑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一、占坑的定义:
占坑行为是指报名后缺席课题,或者在报名截止前短时间内仓促取消报名,从而造成实际参与课题人数少于计划名额,浪费课题资源,剥夺他人报名机会的行为。
二、占坑的形式:
无故缺席、因故缺席、仓促退出三种形式:
无故缺席是指报名截止前未取消报名,未实际参加课题,且未向开题人作任何通报、解释。
因故缺席是指报名截止前未取消报名,未实际参加课题,但向开题人作了通报、解释;或者开题人因故不能参加课题并通知每位报名者后,报名者缺席,无论是否取消报名是否向开题人通报,都属于因故缺席。
仓促退出是指在报名截止前6个小时内取消报名。
三、占坑的原因:
从占坑行为发生的原因来看,有主观占坑和客观占坑两种:
主观占坑是指在不确定是否可以参加的情况下草率报名,或由于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轻率退出或缺席。
客观占坑是指无占坑的故意,但因临时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而导致退出或缺席。
发生占坑的原因并不影响对占坑行为的处分。
四、占坑的认定:
1、仓促退出行为在当事人退出报名时由系统自动认定。
2、两种缺席行为由结题人在总结报告中加以认定。
五、对占坑的处分:
1、处分的发生:
发生占坑行为未必意味着处分。 是否对占坑行为进行处分,由开题人在发布课题时预订。除无故缺席行为之外,只有预订了反占坑程序的课题,才会对占坑行为加以处分。凡是预订反占坑程序的课题,一旦认定占坑行为,由系统执行对占坑者的处分。
凡预订了反占坑程序的课题,课题要素中,人数定额项下以红色文字(反占坑)标明,以示提醒。
2、处分的规定:
(1)对无故缺席的处分:扣20分,禁止报名一次。无故缺席行为不论开题人是否预订反占坑程序,都会受到处分。
(2)对因故缺席的处分:扣10分。
(3)对仓促退出的处分:
报名截止前2小时(含2)内退出的,扣7分;
报名截止前4-2(含4)小时内退出的,扣6分;
报名截止前6-4(含6)小时内退出的,扣5分。
六、特殊规定:
凡开题人在报名开始后临时变更时间、地点等要素的,原来所预订的反占坑程序一律自动退订,系统不再对除无故缺席之外的任何占坑行为进行处分。
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