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换届前后,众议员选举、社长选举、理事提名、仲裁员提名等陆续展开,氛围还是很好的,诸位社友参与出走社公共事务的热情也很高。这是好事。
为了让这样的好事,能够持续得更久,也更经得起岁月和时间的考验。作为公民(因较少登录出走社,暂时不具有投票权的公民)的西子,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冷”话题,愿与诸位一起思考:
1、《激辩了?让三点具体实施细节飞一会儿吧!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106)文档中提到一桩尚未结案的仲裁案。小撮是案件当事人之一。
当下的2016年9月21日15:37看来,咱们均处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1.1、作为前述提及的尚未结案的仲裁案之当事人的小撮,同时又是
1.2、已经开始履行第三任民选社长职权的小撮(比如向议事会提名仲裁会人选等)。
1.3、此外,《出走社仲裁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4. 仲裁会遵照出走社制度、法度独立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干涉。
6.仲裁会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裁决、简单多数裁决和一裁终局制度。
29.公共机构或公职人员拒绝履行裁决的,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裁决的,从期满之日起,经原告申请,仲裁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社长或理事会送达强制执行书,由社长负责裁决的执行。社长负责向仲裁会反馈执行结果,仲裁会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公布执行结果;
2)社长拒不履行仲裁会裁决的,提请议事会监督其执行。
咱们该如何梳理上述的“法”理?并践行之。以便:
让换届之后顺势衍生的诸项好事,能够持续得更久,也更经得起岁月和时间的考验。
以上,与法有关的一些“冷”话题,公民西子谨此提出,愿与诸位一起思考。
最后,祝各位今天(2016年9月21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