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撮 昨日匆忙。今日把前贴重新表述一下:
假设咱们已经开启了完善《出走社社长选举实施办法》单行法度的旅程。本议题中的票数相同时的处理细则,需要寻找(假设票数为第一排序参数)第一排序参数以外的其它排序(第二甚至第三或第四以及可以的第五排序参数等等)时,是在本实施办法内寻找排序参数,还是在本实施办法之外寻找排序参数?
西子倾向于在本实施办法内寻找排序参数。理由如下:
1、不在本实施办法之外寻找排序参数(比如积分作为排序参数),是不希望现在可以借助的积分单行法度之便,而可能成为今后需要修订积分单行法度时出现主贴链接所在的“爬山论道”社群中的预讨论已经提及的(积分及其调整或修订对不同人的社长选举产生的影响不同)顾虑,及因该顾虑而带来的修订阻力或障碍。
2、在本实施办法之内寻找排序参数,是希望透过本提案的讨论能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本实施办法。(比如:如何确定参选社长时间先后?如何处理社长提名和社长连任中所涉及到的参选时间和签名支持人数?以及社长是否可以既提名社长以外的候选人又谋求自己的连任?拜票期间是否可以既签名支持同一个人又签名反对同一个人?签名反对的票数是否也可以纳入前述排序参数体系内?此外,还有当我们以公开发布竞选报告的时间来确定参选社长的时间时,我们是只在鼓励社民积极参选?还是也在为最早亮出竞选报告的公民(如你所知,最早亮出竞选报告的公民并不具有最迟亮出竞选报告的公民所具有的可以根据已经亮出竞选报告的情况重新修订或调整自己的竞选报告的优势)已经“吃亏”或“劣势进行补偿?)
3、如你所知,在本实施办法内寻找排序参数也有助于在法度优先通过网站程序自动执行时的实践。
因此,个人建议,将本提案中涉及到的票数(第一排序参数)相同情况下,所需要的第二、第三、第四甚至第五排序参数优先在前述假设中提及的《出走社社长选举实施办法》进行物色。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到的事项已经超出本提案的讨论范围,则建议另行发起新提案(动议)进行讨论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