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仲裁会审查现行执行方案及《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是否违宪的申请
(说明:受在出走会所——仲裁会栏目提交仲裁申请,发布文档需要仲裁员身份的限制,暂时在仅需社区公民身份即可提交文档的公民大会栏目提交本违宪审查申请。)
出走社仲裁会、各位仲裁员:
资料显示,在出走社社区嘉宾、社区居民、社区公民三个等级两次升级过程中,
现行法度条文(如《出走社宪章》第十二条规定:社民在满足履历要求之后即可自愿升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中的自愿升级原则,
现行法度应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原则(如《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出走社法度应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只有当自动执行无法实现时,才交由行政机构人工执行)所衍生的自动升级原则,
暂时执行如下方案:
①嘉宾升级为居民阶段:突出嘉宾自动升级为居民的技术友好性,暂时忽略自愿升级原则中的自愿之意思自治。
②居民升级为公民阶段:强调居民自愿升级为公民的自愿之意思自治,暂时牺牲网站程序自动升级的技术效率。
上述暂时执行方案在同时遵守《出走社宪章》第十二条(自愿升级原则)与遵守《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六条(法度应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原则所衍生的自动升级原则)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
经了解,普通法度《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为上述暂时执行方案提供了若干法度依据。
为维护《出走社宪章》的尊严。根据《出走社宪章》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4.1.3款规定。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总则第2款受案范围第1项规定(出走社法度规定直接由仲裁会受理的仲裁申请)。出走社公民西子特此向出走社仲裁会提出以下申请:
1、提请仲裁会审查前述现行暂时执行方案是否违反《出走社宪章》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2、提请仲裁会审查普通法度《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是否违反《出走社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