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升级与自动升级   

  • 南瓜叶 2015年8月13日

    出走社宪章 

    十二、社民在满足履历要求之后即可自愿升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

    4.5、获得升级资格后,系统将自动通知社民,社民点击首页社民信息栏的申请升级按钮方可完成升级。

    上述法度强调了升级的自愿原则。

    4.2、社区嘉宾正式报名分担三次出走(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且发表相关游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居民的资格。

    6、特殊条款

     社区嘉宾强制性写游记及三次出走加三篇游记才能升级为社区居民的规定,仅适用于2007年12月19日之前未报名分担过课题的嘉宾,此前已分担过课题的嘉宾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仍执行原来的待遇不变:即不强制写游记,三次出走或一次出走加一篇游记可以升级为社区居民。

    上述条款明确了不用强制发表游记的嘉宾须具备的条件,那么,已经分担过三次课题并提交三次报告的嘉宾是否还必须提交报告呢?

  • 小撮
    公民享有政治权力的同时也会相应承担投票义务,所以有人会拒绝升级为公民,系统不可不经征询一厢情愿默认当事人愿意升级,那样做是不尊重本人意愿,构成强制。
    与升级为公民不同,升级居民不会遭到本人抵制。因为从嘉宾升级为居民,摆脱了对嘉宾的种种限制和强制如写报告,能更充分享受出走社的福利,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是自然的人性,是任何一个正常人的不言自明的意愿,系统不需要询问就可知晓。
    在这个前提下,增加一个询问是否同意升级居民的按钮,与省略这个按钮,由系统善解人意地自动替他办完这件小事,显然后者是更好的体验,节省了时间和系统资源,于个人于组织,都是一件美事,只有受益者,没有任何一个受害者,这在经济学上叫帕累托改进,是最完美的一种状态。
    这个设计并不违反宪章规定的自愿升级原则,就像替一个正要进门的人把门打开不违反他进门的意愿一样。对法度的理解不可机械地拘泥于字句,而应该基于立法的本意和道理做出符合道理并有利于公共福利的解释,法度不是活在字句中,法度的生命在于合乎道理的解释,否则我们就成了局限于摩西律法的字句和细节而抵制更合乎道理的新解释的法利赛人。
    能不修改字句而用提出新解释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要去轻易修改字句,宪章的严肃在于它形式上的稳定,宪章的生命在于它的解释和运用合乎义理合乎最高的善,为了统治的方便,对字句改来改去,那是桂枝的宪法。
    2015年8月13日
  • 南瓜叶
    强制已经具备升级资格的嘉宾写报告就和自愿升级的原则不一致,为了规避写报告,升级是最简的办法,此种情况下,破坏了自愿的前提。
    2015年8月13日
  • 南瓜叶
    @西子 法度明确的是三次课题三篇报告即具备升级资格,并没有说嘉宾必须写游记。特例明确了可以不写游记的嘉宾,但是没有明确是否包含已经完成三次课题三篇报告的嘉宾。
    2015年8月13日
  • 铺路去了
    @南瓜叶 对您的问题的另一种理解:假如分担过三次课题并提交三次报告的嘉宾,不打算升级为居民(即自愿当嘉宾),而现有法度并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自愿(嘉宾自愿不升级为居民),不能免除(自愿不升级为居民的嘉宾)强制提交报告的义务?和自愿升级的原则是否有抵触?
    2015年8月13日
  • 南瓜叶
    @西子
    “当然,若现在(2015.08.13)去查询社民档案,还有2007年12月19日之前已分担过课题的嘉宾,由于各种原因现在(2015.08.13)还是嘉宾的社民,是否仍然执行原来的待遇:即不强制写游记,三次出走或一次出走加一篇游记可以升级为社区居民?”
    原有待遇一直保留。
    2015年8月13日
  • 铺路去了
    @南瓜叶 从法度制定当时的情况来看,6、特殊条款所述应理解为过渡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当然,若现在(2015.08.13)去查询社民档案,还有2007年12月19日之前已分担过课题的嘉宾,由于各种原因现在(2015.08.13)还是嘉宾的社民,是否仍然执行原来的待遇:即不强制写游记,三次出走或一次出走加一篇游记可以升级为社区居民?
    以我的理解,您的问题是否与我前述提及的查询社民档案之后,若有此情况的嘉宾社民将如何适用法度的问题等价?
    2015年8月13日
  • 南瓜叶
    假如分担过三次课题并提交三次报告的嘉宾不能免除强制提交报告的义务,和特殊条款的规定是否有抵触?和自愿升级的原则是否有抵触?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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