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议员:
感谢大家赞同修订《出走课题余款处置方案》的动议,该动议已获得通过。
本议案进入讨论阶段,请参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议事会议事程序
2.2.2、讨论:
2.2.2.1、议案提交后,一周之内,议员以跟贴回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提案人可依据修订补充完善其提案。
2.2.2.2、一周以后,由提案者整理讨论结果,撰写决议草案。决议草案须在“社区议事会”栏目公示一周(若问题较复杂,争议较大,提案者可决定延长公示一周),征求修改意见。
2.2.2.3、决议草案内容不得超出提案涉及的议题范围,解决办法可与原提案不同。
2.2.2.4、决议草案公示过程中,议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提案者可以在直接采纳、直接否决和通过发起小型投票来决定三种方式择一,若发起小型投票来决定,提案者须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事先约定投票规则。
2.2.2.5、对决议草案特定条款或者决议草案是否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提出异议的议员,可要求就异议主题投票,若附议者达到5人,则提案者必须发起投票解决争议。
提议修订以下内容
一、原文: 3、如果选择捐赠方式处置余款,在没有其他明确的捐赠对象的情况下,本社课题余款默认捐赠给“老默环保助学基金”,该基金的有关情况如下:
修订建议:删除本条款
二、原文: 5、出走社不接受课题余款捐赠。
修订建议:出走社接受无附加要求(除非附加要求是匿名)的个人或机构捐助。
三、假如同意删除第3项条款,修订建议:法度条款按原排序进行调整,使其序数依然连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