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地僧醉倒山门口
——占领首页事件的一些思考
一. 现象
首先我得承认,和小球的心态类似,“一听社里出事了,心里窃喜:出走社好久没大事了!抱着围观起哄凑热闹的心态拔腿就往那边跑……”。
看热闹的人往往热情高涨,大半夜的,我花了大约三个小时围观了相关的材料,对武林阿混在此事件中的态度得到一个笼统的印象(表述是从阿混的视角):现有的规则我觉得有问题,你们要是觉得没问题,我就在既有规则尺度内把问题放大(用十几个未来数月甚至数十年的课题刷屏课题版块),直到你们承认这的确有问题,从而推动尽快修法。
以上所述的笼统印象,当然只是我自己的主观感受,可能有不准确甚至误会阿混的地方。但我仍然尝试描述出来,希望有助于其他没有时间阅读那些材料的社友获得一个也许是不很准确的大致轮廓。要想获得更为丰富准确的信息,小撮的《关于建站十周年之际的“占领首页”事件我的公开信》是必须要读的资料,要想了解事情详细地发展过程,小撮发布的《”出走会议厅“QQ群聊天记录
》算是很好的一手材料。阿混后来也整理了自己的诉求,写成一篇《讨论:应该对提交课题进行规范和约束》。
那么,阿混到底觉得哪里有问题呢?阿混自言,“确切地说,我是坚决反对长期看到同一个课题出现在首页。”
二.分析
针对阿混的诉求,我觉得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展开讨论:
1. 阿混诉求的表达方式是否合理?
2. 阿混的诉求本身是否合理?
下面就在这两个层面上谈谈我的观感。
三.讨论一:阿混的表达方式是否合理?
阿混是出走社执事,原则上,这个职位可以是终身制。其主要职能是维持出走社人事体系的正常运转(招聘社长、议员,并给几乎所有公职人员颁发聘书),至于对具体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并无特别的权利。所以,阿混本人要想推动修法,所能采取的体制内路径与普通公民基本无异。我能想到的比较常规的方式是:以公民身份发起民意调查,了解并聚集民意,携民意游说议员发起议案,经过充分辩论后表决,得到足够多议员的支持,从而实现修法。
阿混身为资深社社员,了解出走社的运作机制,具有足够的人脉、威望和资源,足以吸引公民、引发讨论,获得议员的提案机会应该也很大。但阿混显然选择了非常规的、体制外的运作手法,是不屑于体制内修法流程的繁琐?还是因为对体制本身的运作不满而要借机使用行为艺术鞭挞一下?亦或其它种种?旁观者自然无从确定。不过,多数社友似乎相信——阿混的表达方式,有某些不太妥当的地方。就连阿混自己,似乎也认为这样的表达方式极具争议性,所以,阿混承认“这次,是我充当恶人,主动闹腾”。但吊诡的是,几乎所有人,包括当事人菜菜鸟,都没有对阿混的表达方式本身表现出太多不满,“阿混是魏晋时代的人”,“ 我喜欢阿混的性格”,“他有嵇康的倩影”,“ 这就叫赤子”。虽然认为阿混行为不妥者不少,进行了认真而严肃批评的大概就只有小撮一位。
阿混的确有这样的人格魅力,在《执事武林阿混有话要说》一文中,阿混自述:“首先,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一个艺术家,所以,对于一切事务,都习惯以艺术的眼光来看待,这是自我抬高自己,其实就是马马虎虎过去,凡事不求甚解……
第二,我觉得出走社长要懂得许多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而我刚好不善于这方面的事,一旦要和别人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我就觉得头大无比。”
我想,了解阿混的朋友,多半认可其上述自我评价,辅以阿混在北京长沙两地所兼具的资历与威望,从感情上说,阿混的“主动闹腾”并不是那么让人反感,甚至让人感觉:这才是阿混,认真、真诚、执着、调皮、可爱,正所谓赤子之心。所以,或明或暗的,你几乎能感觉到“我们爱阿混”的群众呼声不绝于耳,喊得最高调的,无疑是菜菜鸟自己。甚至,我疑心,小撮在事理争辩之余,在写完他的文字按下发布键之后,也许会在心里加一句,“我也爱阿混”。
我得承认,我也基本是这样的心态。执事一职,虽然极具分量,但仪式感更强,阿混不是社长,可以不穿袈裟正襟危坐;阿混不是议员,没有义务巨细靡遗地考虑规则的利弊、长远影响及所有的细节问题。阿混是出走社的扫地僧,将出走社的庭院和大门交给阿混,大家是放心的。他可以衣着随便,可以偶尔赊点酒喝,喝醉了在后院松树下打个鼾,也是无伤大雅的事情。
但这一次,阿混以十四个多数可能都不会执行或者不能报名的课题占领首页,无疑是直接躺在了出走社的大门口。看到的,除了了解阿混的社友,更多的是普通的公民、居民、嘉宾,或者是慕名而来的访客。他们不了解阿混,大概也不会仔细去翻找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所见的是:出走社首页被一个光头刷屏,发布的活动多半在遥远的未来,还不能报名。更奇怪的是,这样的恶意刷屏,数天无人处理,这是不是会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困惑?
在近期课题较少时,允许远期课题显示在首页,姑且不论是否合理,至少这不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必要以如此极端的方式推动修法吗?这是我感到困惑的地方之一。但这是扫地僧的选择自由,是否处理,是监院的事情,与阿混无干。
阿混以法无限制为由,不以实际组织课题为目的进行刷屏,理事们无人进行及时干预,这是我的困惑之二。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阿混发起课题的行为,其实跟菜菜鸟的行为没有太多类似之处。菜菜鸟的确发起了两个远期课题,课题是真实可望执行的;阿混发布了十四个远近不等的课题,大多数都是压根没打算实施,因此也不允许报名,目的主要是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无论从动机还是影响来看,两者都无可比性。
我认为,在现行法度下,理事们可以将阿混的多数课题先行取消,待满足一个正常课题的要素要求时,再允许其发布。虽然对于课题的要素要求,出走社法度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一个课题应该是可以执行的,应该是允许报名的,这是常识性的要求。法度不可能巨细靡遗,理事会是出走社的行政机构,为维护社区正常秩序,应该根据出走法度、社区的公序良俗及基本常识,积极作为。如果行政行为产生争议,可以交给我社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决。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这是司法机构在判罚时应该遵循的原则,而不应该是行政机构固守的行政教条。立法的形成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也需要具有足够的必要性。在一个新的破坏性现象出现,并造成了直接的、具有迫切性危害的情况下,理事会不应该等待立法,而是有义务有权利进行及时的干预,以避免破坏或者混乱继续或者扩大。立法者设定理事会职责时,意识到行政职责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别授权其处理“社区的其他行政事务”,这非常合理地给理事们留出了相机便意操作的空间。容忍这样的混乱扩大和持续,倒是理事会的堕政了。
如果阿混的课题被下线,阿混上诉到出走社的司法机构——仲裁会,就进入了司法程序。仲裁会既可以支持阿混的诉求,也可以要求阿混在完善后重新提交,还可以根据自然法的原则不予支持,若有必要甚至可以提请立法机构——议会进行释法甚至修法、立法。一旦拖入这样一个后台的司法过程,不管结果怎样,首页被恶意刷屏这样的破坏性就暂时不存在了,这就维持了出走社的基本公共秩序,达到了设置理事会的基本目的,理事会就算是成功地履行了职责。实际上,仲裁员小球在对此事件的讨论中,就曾表态“本仲裁员自打上任就没接过案子,甚是期待有人投诉啊”,为什么不给这样期待履职的好法官一个机会呢?这正是演练出走社三权分立、宪政立社的大好机会啊!
四.讨论二:阿混的诉求是否合理?
其实,这个问题相对不是那么迫切,但既然看到了,自然会有一些想法。顺便说说,供立法者们参考。
针对如何满足阿混的诉求,从相关的资料来看,参与讨论的社友们提出了两个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
1. 禁止远期课题的提交或者显示;
技术上实现较为容易,作为负责具体实现的技术人员,小撮认为这是最具操作性的实现方案。即使议会立法支持进行时限限制,限制的标准怎么确定呢?阿混在讨论中有以一周或者两周为限的建议,考虑到预订火车票的需要,沈水香提出了一个月的方案,但有些火车票要提前两个月预订。有些特价机票需要提前更久,标准如何确定呢?
即使我们把标准定为一周进行立法,阿混光头式的刷屏首页就可以被限制了吗?只要阿混高兴,他还是可以发布十四个一周之内的课题。只是要保持刷屏的效果,他就得每周操作,这也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也就是说,即使立法者响应并且支持了阿混的诉求,刷屏首页的行为依然可以存在,导致这样的破坏性行为可以存在的技术原因是理事们的不作为,而非缺少了阿混所诉求的课题时限。
而且,从法理层面上,对远期课题进行根本性的限制,很难说得过去。对此,小撮在其《关于建站十周年之际的“占领首页”事件我的公开信》一文,第4部分第(2)条和第5部分中,进行了很好的阐述,我也同意他的看法,不再赘述。我仅补充一点务虚的看法:任何的立法都是有成本的,任何严苛的立法一定会有某些弊端,如何权衡立法的利弊,是立法者们应该慎重考量的事情。法律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指导一切行为的完备指南。立法者,应该选择那些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具有足够普遍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具有现实迫切性和必要性的、具有足够共识度的问题,进行立法。对偶发的个例,如有必要,进行释法、制造判例即可。
2. 设置个性化的对具体课题的屏蔽显示功能;
这种处理方式,是根据个体用户的偏好改变自己所见的页面内容,不直接影响他人,法理层面似乎还说得过去,但技术人员小撮认为在技术层面上存在较大困难。而且,除非阿混或者有人通过民意调查等形式证明这样的诉求具有足够的普遍性,社区的确没有义务付出如此代价满足其个人的偏好。
这样的要求,是一种个性化的订制页面要求,一旦允许针对课题的订制先例,那么针对出走报告的选择性需求呢?针对出走夜话以及其它栏目的订制呢?自己认为没有必要再次看到的信息,就让它消失——我不知道什么网站完全实现了这样的功能?这样的实现成本一定是高昂的,如果所取得的收益又极其有限,作为一个非营利、无固定收入来源、又提倡简约朴素理念的社团,出走社应该慎重对待这样的使用诉求。
从理念上来说,我一直认为,类似微信朋友圈化的演进方向,会导致不同圈子的严重分化,不利于大众全面均衡地关注社会问题。出走社也应该避免从技术层面上促进这样的潜在分化。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出走社网站功能过于专业化、复杂化也是一种危险的倾向,会导致由本社资深社友以业余方式维护的形式最终难以为继,技术层面的处理权限不得不转交给专业人员,并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技术层面对制度层面的挟持。简单、朴素,是出走社的宗旨之一,网站的建设,也应该秉承这样的原则。出走社的核心并非养眼的界面,强大的搜索功能,或者随心所欲的个人订制页面,和欣赏的同类人去做大家欣赏的事,才是我们应该尤其在意的事情。
五.结语
如果阿混的“自毁形象”,能够促使理事会理顺对异常事件迅速有效的处理机制,能够引起大家对出走社规则和理念的普遍讨论与关注,能够澄清并且坚定议会的立法原则,即使扫地僧最终被监院驱离大门区域,甚或被打上五十大板,想必也是欣慰的吧。真正会让扫地僧痛心疾首的,是自己躺在大门口也无人过问,路过的的僧俗两众,还要双手合十:阿弥陀佛,这才是济公转世啊!然后侧身绕行走开。
一潭死水、敷衍塞责、盲目崇拜、得过且过,才是扫地僧们最为痛恨的事情吧。
最后,我得说,我迫切地盼望着出走社下一次“出事”的早日到来。即使老面孔阿混、小撮出演也不错,若是再看到几张青年俊美的新面孔,那就再好不过了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