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名社民 小球 为社区仲裁会仲裁员人选。
小球,社区公民,当前积分2033,最近一次出走分担了2014年《7月26日出走长阳-永定河-长辛店》课题,有投票权,符合担任《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3.3.1条关于理事的资格要求: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小球2014年3月27日在出走社注册,2013年8月14日成社区公民,累计有效出走13次,发表文章14篇。她认同出走理念,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经常在网站内外出走社群与社民在线互动,所发文章的阅读量、回复量均位居社区文章前列。
小球法律专业出身,熟悉法律及其运行程序,尤其适合于在出走社的司法机构——社区仲裁会任职。仲裁会能有这样的社民加入,对于维护社民权益、推动出走社的法治进程,很有意义。
经向其本人询问,小球愿意出任社区仲裁会仲裁员。我相信,小球能够胜任仲裁员公职。
请各位议员审查、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