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提请任命小球为社区仲裁会仲裁员   

  • 穿山癸 2014年8月18日

    我提名社民 小球 为社区仲裁会仲裁员人选。

    小球,社区公民,当前积分2033,最近一次出走分担了2014年《7月26日出走长阳-永定河-长辛店》课题,有投票权,符合担任《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3.3.1条关于理事的资格要求: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小球2014年3月27日在出走社注册,2013年8月14日成社区公民,累计有效出走13次,发表文章14篇。她认同出走理念,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经常在网站内外出走社群与社民在线互动,所发文章的阅读量、回复量均位居社区文章前列。

    小球法律专业出身,熟悉法律及其运行程序,尤其适合于在出走社的司法机构——社区仲裁会任职。仲裁会能有这样的社民加入,对于维护社民权益、推动出走社的法治进程,很有意义。

    经向其本人询问,小球愿意出任社区仲裁会仲裁员。我相信,小球能够胜任仲裁员公职。

    请各位议员审查、投票表决。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4-08-25 22:54

    应投14人,实投14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4 93%
    1 6%
    0 0%
  • 穿山癸
    投票结果如下: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1. 赞成 票数:14  100%
    2. 反对 票数:0  0%
    3. 中立 票数:0  0%

    14名有投票权的议员已经全部投票。总投票率= 14/14 > 1/2,定局投票率 = 14/14 > 1/3,赞成率 = 14/14 > 1/2。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程序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表决超过1/2赞成率获得通过。
    小球 将出任社区仲裁会仲裁员。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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