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理事自荐候选人签名反对者条款   

  • 穿山癸 2014年7月07日

    正在进行的出走议事会众议员选举 https://cuzo.sanzhi.org.cn/houxuan.asp?xuanjuid=23,现有3个自荐候选人中,2人获得了签名反对票。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有社民对其不信任的自荐人选公开表达了反对意见。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这些签名反对不会影响自荐候选人的参选资格,但毫无疑问将影响随后之而来的正式投票:投票人会根据这些反对意见,更加审慎地投出自己的选票。这有助于推动最受社民欢迎的人选进入出走社立法机构。

    至于社长、社区理事的自荐候选,《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有如下条款:

    社长候选人产生:
    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理事候选人产生:
    3.3.2.1、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根据上述条款,一位社民自荐参选,只要签名反对者超过有效社区公民总数的5%,他/她将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个自荐候选人,不管他/她获得多少签名支持,哪怕是全体其他公民都支持他/她,因为这个很低的5%门槛,只要有少数几个人的签名反对,都将无缘出任社区公职。世上没有完人,自由民意下无人能获得百分百的支持,应当保证任何符合资格限制的公民自荐成为候选人,接受全体公民的投票拣选,只要他们满足当选条件,就应允许他们出任社区公职。

    因此我建议,删除《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1.3.2.1和3.3.2.1中“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限制,修订为如下:

    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3.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提请各位议事会成员投票。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4-07-14 22:17

    应投12人,实投12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0 83%
    1 8%
    1 8%
  • 穿山癸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1. 赞成 票数:10  83%
    2. 反对 票数:1  8%
    3. 中立 票数:1  8%
    12位在职议员全部投票。总投票率= 12/12 > 1/2,定局投票率 = 11/12 > 1/3,赞成率 = 10/11 > 1/2。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程序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表决超过1/2赞成率获得通过。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将予以修订。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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