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的出走议事会众议员选举 https://cuzo.sanzhi.org.cn/houxuan.asp?xuanjuid=23,现有3个自荐候选人中,2人获得了签名反对票。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有社民对其不信任的自荐人选公开表达了反对意见。根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这些签名反对不会影响自荐候选人的参选资格,但毫无疑问将影响随后之而来的正式投票:投票人会根据这些反对意见,更加审慎地投出自己的选票。这有助于推动最受社民欢迎的人选进入出走社立法机构。
至于社长、社区理事的自荐候选,《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有如下条款:
社长候选人产生:
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理事候选人产生:
3.3.2.1、 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成为候选人
根据上述条款,一位社民自荐参选,只要签名反对者超过有效社区公民总数的5%,他/她将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一个自荐候选人,不管他/她获得多少签名支持,哪怕是全体其他公民都支持他/她,因为这个很低的5%门槛,只要有少数几个人的签名反对,都将无缘出任社区公职。世上没有完人,自由民意下无人能获得百分百的支持,应当保证任何符合资格限制的公民自荐成为候选人,接受全体公民的投票拣选,只要他们满足当选条件,就应允许他们出任社区公职。
因此我建议,删除《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1.3.2.1和3.3.2.1中“且不多于5%人的社区公民签名反对者”限制,修订为如下:
1.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10%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3.3.2.1、自荐:社区公民报名,不少于5%的社区公民签名支持,成为候选人;
提请各位议事会成员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