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民:
我在议事会提案讨论修订《出走社网站维护基金管理细则》,其中第4个问题,关于年度定额募捐的资格问题,从发言情况来看,分歧较大。
我认为:“只给社区公民认捐资格似乎也没有必要,社区居民同样是网站资源的长期共享者,捐款者既然声明不因捐款而要求附加的特权,那就没有必要把捐款与权利挂钩,把认捐资格视为一种政治权利。有必要将认捐资源扩展到社区居民。“
参议员晴朗天空认为:应维持原来的认捐资格:“这是出走社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荣耀。尤其每年的抽签仪式已成为我心目中出走社每年最神圣的活动,能激发公民的自豪感。”
关于这个问题,我做一个公民调查,了解一下公民对此的意见,以决定我是否将最初的主张写进表决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