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错车   

  • 南瓜叶 2014年1月12日
    在有关“归化为公民”的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公民是否应有权利选择放弃公民权利以及公民身份的问题。我觉得公民、居民都应该有放弃已获得身份及相应权利的选择权。
    这好比乘车,在不了解车子行进方向以及目的地的情况下,发现自己搭错车后,当事人选择的权利不应被剥夺。
    同车的乘客,也有在不明情况下上对车的,当事人要求下车,再按规范程序上车也是正当的,不仅仅关心结果还非常注重过程的体验。
    有些人不太关注过程只注重结果,或者上车时对车子的行进方向目的地就很清楚,他们不仅没有下车再重新上车的要求,甚至对统一强迫下车再上车的安排是相当抵触的。
    出走社、社民都不是僵化的,相互之间不适应时,需要一种退出机制。
    行使退出的权利应该慎重,次数应有所限制,事不过三,两次足矣。退出之后再次升级也应该是有条件,至少应该让当事人有充分的思考时间,万万不可仓促。

     

     

  • 岳麓山人
    为南瓜叶的胸襟喝彩。
    有社民认为归化一词反映出走社的核心理念,而实际上,出走社对公民的认定是以出走十次为标准的,出走次数跟核心理念之间并不能产生直接的联系,如若不改变这种状态,是不负责任的,至少是不认真的。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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