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我感觉痛苦的“归化”
实话实说,我自己也觉得“归化”一词非常扎眼。这个词似乎贬低了其主语既往的生存状态,被归化一方则被反衬为高高在上的救世主一般。对于我这种从小被灌输革命造反精神,以至于至今都难有宗教信仰的家伙而言,这无疑是一种被驯服般的痛苦心理感受。
二.我到底是不是“归化”?
从大家的讨论和查阅的一些资料上来看,“归化”,最初大概是文化意义上的。后来,演变出组织意义。传统的中国,既是一个国家组织,又是一个自我标榜的文明共同体,文化和组织在传统中国可以统一存在。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归化”,虽然主要是强调其法律意义,强调个体与组织的关系,但我认为它仍然保存了相当的文化涵义,也继续保持其鲜明的臧否之意。请看如下两个例句:
- XX归化为我国公民。
- XX放弃我国国籍,加入美国国籍。
在表达“来附”之意时,我们绝不吝惜使用“归化”这样饱含着丰富历史、文化、价值涵义的词汇;在表达“去国”之意时,我们更愿意使用“加入”这种中性、明晰、苍白的工具式词汇。如果反过来用,就会显得非常怪异。所以,有些中介机构在介绍美国的入籍条件时,仍然使用“归化”一词,就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这样看来,“归化”指向的对象虽然可能是某一个组织,但使用这个词汇所强调的,其实是对组织背后文化和理念的认同。
就我和出走社的关系来说,我的“归化”肯定不是指向某个个人,也不是某几个人的群体。当然,这里有一些志同道合、甚至让我欣赏的朋友很重要。但这些欣赏无疑也是建立在“志”和“道”的基础之上。因此,我所“归化”的对象无疑也应该是出走社背后的文化、理念或者价值观念。我认可并接受这些价值观念,愿意接受因此而给我带来的一些约束。这就意味着我不再纯粹一匹无所约束的野马,这样的选择等于自愿上了一套“笼头”。尽管如此,当这套“笼头”用“归化”一词直截了当地表达出来时,习惯了自由的野马,内心仍然是凄苦无告的。
那么,是否也有一些社友并不认可出走社的这些价值观念,而仅仅想在这里“爬山”呢?我觉得一定有,而且有很多。对于这些社友,出走社是开放的,给予其居留权——也就是社区居民。但许多人在身份转换为“公民”时,仅仅把这理解为是自己出走记录的直接结果,与任何理念无关。而小撮和穿山癸等人则认为,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是向出走社的价值观念“归化”。对出走记录的要求,不过是使用一个客观可以量化的标准对众多“居民”进行一些初步的筛选和鉴别。正如小撮所言,出走社在此重要环节的设置有重大疏漏,没有向具备“归化”客观资质的候选人强调——公民身份的核心,是价值层面的认同。申请转换为公民身份,意味着对出走社核心价值观念的认同。
三.问题出在哪里?
“归化”,在大陆的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这是造成我和许多人认为其难以接受的客观原因之一。
在“google”中搜索“归化”一词,结果多与台湾、日本相关。这说明此词在与传统汉语衔接相对较好的汉语文化区域,仍然被普遍使用。而且,仔细去看那些相关的搜索结果,也多是用在法律层面,亦即指“某个人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行为。”我猜想,成长于这种语言环境中的人们,应该比较容易认可出走社对“归化”一词的用法。
从大家找到的各种解释来看,“归化”一词在大陆汉语圈中也并未演化出新的可致歧义的涵义。所以,严格来说,对此词的理解不应该存在歧义,可以讨论的仅有两种可能:
- 用词是否不当?
- 用词是否太过生僻?
先讨论是否用词不当。从之前对“归化”一词的分析来看,如果小撮和穿山癸等人对公民身份核心(价值观念认同)的判断无误,那么,使用“归化”一词应该是恰当的。甚至,就如一些社友所言,简直是再恰当不过了。
再讨论是否太过生僻。如果从祖宗的箱底里翻出一身长袍马褂套在一个活人身上,搁在前些年,要不是上台唱戏,我们就会觉得别扭。但那长袍马褂,的确也是一身衣服,这些年,看得多了,过节偶尔有人穿穿,也觉得挺喜庆,看着也越来越舒服了。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跟传统脱节严重,由于曾经对大白话的过度追求,大陆版的现代汉语多少显得有些苍白贫乏,许多精当传神的传统语言元素,已被舍弃了。但这样一些语言元素,在台湾,也许还在日韩,还被较好地保留着,并经常使用。比如,我觉得“其来有自”就是一个很精炼的表达,早些年刚开始接触这些国语的元素,我们多少都会觉得别扭,听得多了,我们慢慢也觉得不错,甚至也有一些大陆人士开始使用这类表达方式。其实,并不是我们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发生了多大变化,而主要是我们逐渐认可并接受了这些词汇,也就更能够体会到它们所蕴含的传统汉语之凝练优美。回到“归化”一词,如要完整表达它背后对文化和价值的认可,还真难以找到一个可以替代的词汇。既然没有大家更熟悉的替代品,生僻就不应该是颠覆性的问题。解决生僻的问题,可以通过更多的介绍,比如将“归化”列入出走社重点推介的词条,在取得公民身份的环节,强调“归化”的意义等等。
造成我和许多人感觉“归化”难以接受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出走社公民归化的程序缺陷,具体会在下文的第五部分进行讨论。
四.怎么办?
经过上面的分析,要解决现在的分歧,我建议考虑如下路线图:
- 由具有释法权的议事会(最好由最高权威的公民大会)对出走社公民身份的本质进行解释。
- 如果小撮和穿山癸们对公民本质(强调价值观念认同)的理解得到支持,这种理解就上升到法律层面,接下来要做的除了前面已经讨论过的查漏补缺、宣传推介工作。还要让部分之前稀里糊涂“被归化”的公民重新进行选择。允许部分公民重新转换为“居民”身份。
- 如果小撮和穿山癸们的理解被否定,那么就应该彻底废止“归化”一词的使用。改换为“升级”、“加入”、“成为”这样一些不含明显价值观念色彩的词汇。
五.痛苦的解除——一个思想试验
开篇就说过,“归化”给我的感觉是“扎眼”,甚至“痛苦”的。这里面固然有语言习惯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程序的缺陷,让这个词来的太突兀,让我没有思想准备,让我多少也有“被归化”的不快感觉。
在思考和写作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进行了如下思想试验:
- 在公民大会中以公民身份投票,我大概会支持小撮和穿山癸们的理解;
- 修改程序后,让我重新选择是否“归化”,在阅读那冗长的声明文件之后,我会犹豫一会儿,然后多半还会选择“归化”。
- 系统提示里蹦出一行小字——恭喜chenyi,重新选择归化为出走社公民。看到这里,我竟然不觉得“归化”二字有多么扎眼了,痛苦的感觉似乎也没了踪影。
六.跋
我曾经觉得“归化”很扎眼,感觉很不爽。但是,我没有说出来,原因很复杂。真得感谢这么多社友认真提出来,真诚地进行了讨论。通过大家的讨论和自己的思考,痛苦竟然在思想试验中离我而去了,善莫大焉。
心理真是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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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来自互联网):
法律上的归化,是指某个人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行为。一般是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归化时若未放弃原有国籍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多重国籍这一现象。
归化:
1.归顺,归附。《汉书·匈奴传下》:“而 匈奴 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 呼韩邪 携国归化,扶伏称臣。”《晋书·武帝纪》:“﹝ 咸寧 五年﹞三月, 匈奴 都督 拔奕虚 帅部落归化。”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自四年至九年,蛮悉改流, 苗 亦归化。” 鲁迅 《伪自由书·王化》:“这些久已归化的‘夷狄’,近来总是‘哗啦哗啦’,原因是都有些怨了。”
2.同化。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日本 定法,夙有蕃别, 欧 美 近制,亦许归化。” 鲁迅 《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二》:“还是翻译《死魂灵》的事情……动笔之前,就先得解决一个问题:竭力使它归化,还是尽量保存洋气呢?”
3.旧谓甲国人入乙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