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议事会成员在《〈出走社投票通则〉的投票率和有效性问题》(一、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518;二、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520)里的回复及投票调查结果,对于公共机构的表决投票,计算总投票率、定局投票率时,大多数议员赞同以“投票公共机构的足额成员数”替代“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成员总数”,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2时投票有效。
投票通则定义,赞成票、反对票两种为定局票,赞成率=赞成票数/定局票数。以议事会为例,根据现行投票通则,议事会全额投票时总投票率超过1/2需要8票,定局投票率超过1/3需要6票,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通过标准分别需要4票和5票,最低8人投票时投票通过需要5、3、2、3票。如果按照上述投票调查结果修订投票通则,通过标准将提高到最低8、8、5、6票。
这样的标准是否任然很低?
如果你认为仍然很低,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将赞成率的计算分母也调整为“投票公共机构的足额成员数”,这样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通过标准分别需要8票和11票。按照这个方案,无论议事会有多少人投票,最低通过标准都不会发生变化。
为此,我发起这个投票,希望为修订《出走社投票通则》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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