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现行《出走社宪章》(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610)第二十条规定:“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公民公决机构。”其中,“公民公决”应为“全民公决”,已于2013-8-8由众议员南瓜叶发起的议事会决议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388通过,尚需经过全民公决程序决定。
《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适用全民公决程序,具体如下:
二十四、社长可发起全民公决,否决议事会的决议,依《出走社投票通则》规定的(下同)绝对多数原则计票。
二十五、罢免社长须经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中“绝大多数”因为缺乏定义,也应为“绝对多数”,已于2013-8-8由众议员南瓜叶发起的另一项议事会决议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387通过,也需经过全民公决程序决定。
全民公决又称全民公投(简称公决或公投),是由全体有投票权的社会成员以“赞成”和“反对”二选一的投票方式决定社会重大事务的一种手段。具体到出走社我们这个依托于互联网的自治团体,应是全体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决定出走社重大事务的一种手段,是对2011年7月行宪以来社区议事会代议制度的补充。由此看来,全民公决形式上不是一种议事程序,而《出走社投票通则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55)只适用于议事程序,采用议事程序的投票表决办法并不十分合适。目前,上述两项议事会决议尚未执行全民公决程序。
据我所知,全民公决投票时没有中立选项,只有赞成和反对两个选项,投票人投票只能在这两项里选择一个,多选视作废票(网络投票可以避免废票产生),投票人可以弃权(不投票)。全民公决的结果判定,首先看投票率(=总投票数/有投票权公民总数),若投票率不超过50%,结果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当且仅当投票率达到50%+1票时,结果有效:赞成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赞成方的意见,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反对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反对方的意见,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这个50%+1票,依照《出走社投票通则 》得票率“超过1/2”的叫法,应该称作“简单多数”。相应地,现行《出走社宪章》里的“绝对多数”,应该是得票率“超过2/3”,即2/3+1票。
因此,我认为,应当制订独立的《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以满足决定出走社社区重大事务的需求。
草拟的《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正文如下,其中第2条发布场所暂定位『公民大会』或『公民大会·表决区』,将根据审议结果并依据增加网站运行代码的方便性确定为其中的一个。第3条投票选项可以增加“弃权”选项,以免未投票公民长期收到提醒,但我个人反对这样做。
提请议事会各位议员审议。
【《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正文】
1、出走社公民大会作为全民公决机构,本规则仅适用于全民公决的投票。
2、全民公决程序由社长或议事会提案议员依据《出走社宪章》,在出走社网站『公民大会』或『公民大会·表决区』栏目发布,投票期限为一周。
3、投票选项为赞成、反对两种。
4、投票率=投票人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
5、投票率超过1/2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6、赞成率=赞成票数/总投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反对率=反对票数/总投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1-赞成率。
7、投票结果判定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两个标准:
7.1、简单多数标准:赞成率超过1/2,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赞成率不超过1/2,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1.1、赞成率超过1/2,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
7.1.2、反对率超过1/2,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2、绝对多数标准:赞成率超过2/3,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赞成率不超过2/3,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1.1、赞成率超过2/3,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
7.1.2、反对率超过2/3,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