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出走社宪章》文字勘误 二   

  • 南瓜叶 2013年8月01日

    出走社宪章 》全文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610

    原文:二十、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公民公决机构。

    建议修改为:二十、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民公决机构。

    理由如下:

    一、宪章中只有这里使用了“公民公决”一词,其余各处使用的是“全民公决”。

    二、阅读宪章全文,这里所用的“公民公决”一词和其后出现“全民公决”是相互关联的。

    三、全民公决的机构名称叫“公民公决机构”还是叫“全民公决机构”呢?我认为“全民公决机构”的称谓更精确。

    特别说明:
    1、该快速决议涉及出走社宪章的修订,依据宪章 “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规定,该快速决议一旦通过,将要发起全民公决。如果你认为这点文字的不精确,没有必要劳民伤财耗用资源,请你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2、假如你认为绝大多数就是绝对多数的含义,需要提醒你的是普通议事程序和快速决议程序投票通过率是同样的标准。假如你不能接受两者采用同样的标准,请你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3、如果你认为通过仲裁会行使“宪章解释权”既可避免歧义,请你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3-08-08 14:10

    应投14人,实投13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1 84%
    1 7%
    1 7%
  • 南瓜叶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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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票率:(13/14)*%=92.6%超过1/2;定局投票率:(11/13)*%=84.62%超过1/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赞成率:(11/12)*%=91.67%超过2/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以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依据《出走社宪章 》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满足全民公决的条件。

    另外说明:本议案表决期间,快速决议程序的通过率的修订获得通过并生效。考虑到本议案提交时,快速议案的通过标准更高,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通过的快速决议程序修改法案,通过率和修改宪章所要求的通过率也不一致,同样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上述因素,该议案采用绝对多数(赞成率超过2/3)的标准。

    2013年8月08日
  • 刘全

    我认为这里属于逻辑修改,与文字勘误类似。和真正意义上的 “修订” 不同~

    2013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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