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出走社宪章》文字勘误   

  • 南瓜叶 2013年8月01日

    出走社宪章 》全文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610

    原文: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建议修订为: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理由如下:

    一、《出走社投票通则 》规定,议事程序通过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1、简单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1/2,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1/2,就算通过。
    2、绝对多数:只有赞成率超过2/3,才算通过;只要赞成率超过2/3,就算通过。
    3、一票否决:只有无人投反对票时,才算通过;只要无人投反对票,就算通过。
     
    三类标准中不包含“绝大多数”这一分类,显然绝大多数不属于投票通则法定用语。
     
    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也没有绝大多数的明确定义。
     
    三、由此推测,原文采用的“绝大多数”一词很可能是“绝对多数”的误写。
     
    四、因“绝大多数”一词在出走社没有赋予精确含义,故建议修订为有明确规定的法度用语“绝对多数”
     
    特别说明:
    1、该快速决议涉及出走社宪章的修订,依据宪章 “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规定,该快速决议一旦通过,将要发起全民公决。如果你认为这点文字的不精确,没有必要劳民伤财耗用资源,请你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2、假如你认为这里讨论的绝大多数就是绝对多数的含义,需要提醒你的是普通议事程序和快速决议程序投票通过率是同样的标准。假如你不能接受两者采用同样的标准,请你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3、假如不通过快速决议程序修订该条法度,“绝大多数”尚无精确含义的情况下,该如何修订这条法度呢?我想到的途径是必须经过仲裁会释法。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3-08-08 13:47

    应投14人,实投12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1 91%
    0 0%
    1 8%
  • 南瓜叶

    投票通则时过渡期制订的,当时主要是针对公民表决遇到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中立选项。

    我认为全民公决也适用《投票通则》,现在疑惑的是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发起全民公决。

    2013年8月09日
  • 穿山癸

    议事会表决适用《出走社投票通则 》,所以宪章四十三条的“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应该是“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即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3,且赞成率超过2/3。

    全民公决的绝对多数,目前还没有出走法度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宪章规定,本案应当提交公民大会付诸全民公决,或可参照行宪前社区法度的通过方式——公民大会表决。如2011-4-28的《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宪章(草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159)和最后一次公民大会表决2011-6-16的《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修正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485)。

    这两次表决,前者投票开始之际87人有投票权,有53人投票,48票赞成,5票中立;后者投票开始之际90人有投票权,有78人投票,64票赞成,8票反对,6票中立。从数值上看,两次投票都超过了50%的投票率,赞成率也超过2/3。

    但正常的全民公决,投票中没有中立选项,只有赞成和反对两个选项,选民投票只能在这两项里选择一个,多选视作废票(电子投票可以避免废票),投票人另外可以弃权(不投票)。

    据我所知,全民公决的结果判定,首先看投票率(这里“总”字无意义),若投票率不超过50%,结果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现状。仅当投票率达到50%+1票时,结果有效:赞成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赞成方的意见;反对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反对方的意见。

    2013年8月08日
  • 南瓜叶

    如何提交全民公决的议案,目前尚无先例。望大家指导。

    2013年8月08日
  • 南瓜叶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1. 赞成 票数:11 92%
    2. 反对 票数:0 0%
    3. 中立 票数:1 8%
    投票已过期!

    总投票率:(12/14)*%=85.71%超过1/2;定局投票率:(11/11)*%=100%超过1/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赞成率:(11/11)*%=100%超过2/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以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依据《出走社宪章 》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满足全民公决的条件。

    另外说明:本议案表决期间,快速决议程序的通过率的修订获得通过并生效。考虑到本议案提交时,快速议案的通过标准更高,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通过的快速决议程序修改法案,通过率和修改宪章所要求的通过率也不一致,同样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上述因素,该议案采用绝对多数(赞成率超过2/3)的标准。

     

    2013年8月08日
  • 刘全

    看了 出走社宪章(草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135,这个得请小撮 解释一下?我估计是笔误。

    2013年8月01日
  • 南瓜叶

    估计是天马尚未恢复投票权

    2013年8月01日
  • 穿山癸

    “投票开始之际14人有投票权”:根据https://cuzo.sanzhi.org.cn/masterlist.asp上的就任时间和卸任时间,实际情况是15位议员席位没有空缺。

    计数器有问题?还是因为非实时统计,存在滞后?

    2013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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