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宪章 》全文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610
原文: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建议修订为: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理由如下:
一、《出走社投票通则 》规定,议事程序通过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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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建议修订为: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理由如下:
一、《出走社投票通则 》规定,议事程序通过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议事会表决适用《出走社投票通则 》,所以宪章四十三条的“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应该是“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即总投票率超过1/2且定局投票率超过1/3,且赞成率超过2/3。
全民公决的绝对多数,目前还没有出走法度给出明确的定义。根据宪章规定,本案应当提交公民大会付诸全民公决,或可参照行宪前社区法度的通过方式——公民大会表决。如2011-4-28的《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宪章(草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159)和最后一次公民大会表决2011-6-16的《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修正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485)。
这两次表决,前者投票开始之际87人有投票权,有53人投票,48票赞成,5票中立;后者投票开始之际90人有投票权,有78人投票,64票赞成,8票反对,6票中立。从数值上看,两次投票都超过了50%的投票率,赞成率也超过2/3。
但正常的全民公决,投票中没有中立选项,只有赞成和反对两个选项,选民投票只能在这两项里选择一个,多选视作废票(电子投票可以避免废票),投票人另外可以弃权(不投票)。
据我所知,全民公决的结果判定,首先看投票率(这里“总”字无意义),若投票率不超过50%,结果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现状。仅当投票率达到50%+1票时,结果有效:赞成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赞成方的意见;反对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反对方的意见。
投票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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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已过期! |
总投票率:(12/14)*%=85.71%超过1/2;定局投票率:(11/11)*%=100%超过1/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的规定,本次投票有效。
赞成率:(11/11)*%=100%超过2/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以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依据《出走社宪章 》的规定该议案已经满足全民公决的条件。
另外说明:本议案表决期间,快速决议程序的通过率的修订获得通过并生效。考虑到本议案提交时,快速议案的通过标准更高,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通过的快速决议程序修改法案,通过率和修改宪章所要求的通过率也不一致,同样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上述因素,该议案采用绝对多数(赞成率超过2/3)的标准。
看了 出走社宪章(草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135,这个得请小撮 解释一下?我估计是笔误。
“投票开始之际14人有投票权”:根据https://cuzo.sanzhi.org.cn/masterlist.asp上的就任时间和卸任时间,实际情况是15位议员席位没有空缺。
计数器有问题?还是因为非实时统计,存在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