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2.2.4.3、对修订的法度,须在B项回复内容后面附以修订前的旧法度原文,以资参照。
建议修订为:2.2.4.3、对修订的法度,须在2.2.4.2项回复内容后面附以修订前的旧法度原文,以资参照。
理由如下:
一、这是本次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9020 修订的遗留问题。
二、对比上述修订的前后文本,可知B项已经修订为2.2.4.2项。
三、依据现版本内容,“B项”替换为“2.2.4.2项”,法度没有实质性改变,但可以减少文字方面的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