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决议:“理事提出的议案” 是不存在的   

  • 南瓜叶 2013年7月24日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

    2.1.2、审议和表决社长、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提出的议案。

    建议修订为:2.1.2、审议和表决社长就社区重大事提出的议案。

    理由如下:

    出走社宪章 》

     二十一、社长和理事会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规定的相应机构组成出走社的行政机构,担负执行出走社法度、日常维护出走社官方网站、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由此可知,理事会是出走社的行政机构,理事作为理事会的成员,担负执行出走社法度、日常维护出走社官方网站、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社长的提案权是《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明确授予的“1.1.10、就社区重大事向议事会提交议案。”

    现有法度并没有授予理事提案权,议事会的议事程序也限制了理事的提案权(理事没有登录社区议事会的权限),从根本上保障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

    如此看来,“理事等就社区重大事务提出的议案”是不存在的,因此建议修订该条款,确保法度的严谨。

    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结束时间:2013-07-31 14:24

    应投12人,实投12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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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瓜叶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赞同该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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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率:(12/12)*%=100%超过2/3,依据《出走社投票通则》以及《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快速决议的规定,该决议案已经获得通过生效。

    另:网站时钟比北京时间滞后8分钟,投票实际结束时间大约在14:32。

    在附加一句:最近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相关的修订案较多,建议社长等这批议案表决全部结束后,再做相应的文字修改,对议案的生效时间没有影响。

     

    2013年7月31日
  • 南瓜叶

    第一次启用快速决议,心里没底就先存为草稿。

    没想到存草稿的过程被公布,在草稿状态小撮还完成了投票。

    经测试,草稿状态也不能进行编辑。

    这两天提交议案正是新老议员换届之时,实不应该,既然草稿已经公布,就干脆正式提交了。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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