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增加关于议事会快速表决程序的内容,作为其中的第2.2.5条。
增减内容:
2.2.5、快速表决程序:
2.2.5.1、定义:不经过动议、提案过程,议员或社长直接在社区议事会表决区发布决议案,以一周为限,由议员投票表决,获绝对多数通过后生效。
2.2.5.2、启动快速表决程序的决议案,一经发布不得修改,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议员依据决议案提供的理由,直接投票。
2.2.5.3、本办法1.1.4、1.1.5和1.1.6条规定的社长职权,2.4、3.4、4.4、5.3、6.3和7.3条规定的罢免,适用快速表决程序。
理由:按照目前社规。议事会所有议题,均需经过动议、提案、讨论、投票凡4个步骤(仅社长可豁免动议步骤),前3个每步骤均需耗时一周,一条议案从提出到表决耗时长达至少15天直至4周以上。但在实际中,如上所列的本办法所列的2.4、3.4、4.4、5.3、6.3和7.3条等内容,议员只需根据决议案提供的理由,并无无必要展开讨论,即可作出判断,投票决定赞同、反对或中立,理应采取快速表决程序,提高议事会办事效率。
请各位议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