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走一次恢复投票权的疑问   

  • patch 2013年6月13日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其中第三条第二款: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包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暂时失去投票权。暂时失去投票权的公民,出走一次或连续7天登录以后,可恢复投票权。”


    其中“出走一次”的定义不明确。是分担任何课题一次?还是分担狭义的出走课题(即非聚会课题)一次?

  • 小撮

    @patch,不好意思,刚才说错了,查了一下代码,只要分担一次课题,不管是野外还是聚会,都恢复投票权。

    @南瓜叶,公民的提案权确实是宪政预备时期的临时规定,议事会成立之后自动失效了。

    2013年6月13日
  • 穿山癸

    希望议事会澄清这些问题,必要时对相应法度作出修订。

    2013年6月13日
  • 南瓜叶

    刚发现的一个疑问。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1$3》3、三个等级的权限见下表:

    其中,社区公民享有的提案权,是宪政预备期特有的吧?

    宪政之后实施的是代议制,公民还有提案权吗?

    2013年6月13日
  • 南瓜叶

    从“《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4、等级的获得和变更”所需条件之一,“4.3、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课题(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提交一次野外课题相当于分担二次课题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提交一次聚会课题是否可以恢复投票权呢?

    2013年6月13日
  • patch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有如下表述:

    “4.3、……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那么提交一次聚会课题是否就算出走一次而恢复投票权呢?

    2013年6月13日
  • 小撮

    是指后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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