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继续讨论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的问题   

  • 穿山癸 2013年4月10日

    社民 一个凡人 携带其10岁的幼子 大侠 参与了《3月31日出走塔前坪-狮子山-道吾山天湖-八仙村》课题。按照《出走社反“邂逅”条例》,以携带社外人士邂逅课题,违反诚信原则被判处暂停出走4周的处罚。追究原因,乃是因为根据《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分担出走课题;而大侠至今尚不满12周岁,即便该课题允许未成年人分担,大侠也不具有分担该课题的资格。

    一个凡人不是第一次携幼子出走了,网站『社区会所』栏目里能查询到他的4次受罚记录,原因都是同一个。他4月3日发布的出走报告《“走二代”的小白鼠试验》在一周内已有32条回复,可见社友对低于12周岁未成年人分担课题现象的关注。不少回复在批评一个凡人违规的同时,也对他锻炼子女的初衷表示赞赏,认为可以允许更小年龄的“走二代”分担课题,参与出走。

    出走社是靠坚定的理念和严格的规则才吸引了广大走友并发展到今天的,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未成年人由于其社会经验和个人体能所限,参与未知因素较多的野外活动时会比成年人面临更大的风险,也会给一同出走的其他人带来问题。尽管有个别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能力,但出走法度必须符合大多数人的能力和权益。

    我们能不能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因此,现在继续请广大社民讨论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的问题,集思广益。我们希望,在收集到更多建设性意见之后,能够通过正常议事会程序,修订出更加合理可行的《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

    建议讨论如下内容,欢迎补充其他意见:

         * 未成年人分担课题的年龄限制
         * 未成年人分担课题的风险
         * 可分担的课题类型/强度限制
         * 未成年人的出走报告
         * 开题人的权利保障
         * 违规处罚

    相关文献:

         * 出走社反“邂逅”条例: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34
         * 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370
         *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4 
         * 出走课题公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3

         * 分担者年龄的规定: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181

         * 留住浪漫之地—3月31日出走塔前坪-狮子山-道吾山天湖-八仙村结题报告: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0592
         * “走二代”的小白鼠试验: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0602

     

  • 穿山癸

    调查“未成年人出走的年龄限制”已结束,63位公民参与投票,投票率46%。结果如下:

    1. 根本就不应该允许未成年人出走 票数:6  10%
    2. 维持现行年龄限制 票数:18  29%
    3. 10周岁以上 票数:8  13%
    4. 8周岁以上 票数:2  3%
    5. 6周岁以上 票数:5  8%
    6. 3周岁以上 票数:0  0%
    7. 没必要实行年龄限制 票数:8  13%
    8. 实行12周岁上下两个年龄段区别限制 票数:13  21%
    9. 实行其他界限两个年龄段区别限制 票数:3  5%

    几点分析:

    1、尽管现行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已实施近二年,仍有10%的投票人认为不应该允许未成年人出走。

    2、29%的投票人认为应当维持现行12周岁以上的年龄限制,这是得票率最高的选项。

    3、24%的投票人认为可以适当调整年龄限制,最低年龄可以下降到6周岁,即学龄以上未成年人可以分担出走课题。

    4、38%的投票人认为没有必要实行年龄限制,但25%的投票人认为需要划分年龄段区别对待未成年人。

    5、以上3、4表明,62%的投票人认为应当调整未成年人出走的年龄限制。

    2013年4月27日
  • 刘全

    关于 3. 限制同一地区每周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的课题数,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网站资源。// 这是一种遥远的担心。真实情况是,比如2013年4月份的课题(截止到最新4.23号),一共38个出走课题,只有3个开放了未成年人报名的权限,不到10%,说明什么呢?2011年6月通过的《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并没造成占用过多网站资源的事情发生。因此,可以推断,如果将12岁的年龄放低,亦不太可能出现chenyi社友所担心的情况。(注意:现行法规并没有限制次数)

     

    关于 4. 未成年人报名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周注册,以尽可能减少为参加某次具体活动而仓促甚至虚假注册的行为。// 当然不能排除有虚报年龄的冲动,但这种担心颇像有罪推定。一个凡人并没有这样做,这涉及到诚实的人品问题。我以为,关键不是要提前多久注册,而是如果发现一个未成年社民虚报了年龄,应当如何处罚TA以及监护人~ 即 事后惩处~

     

     

    2013年4月18日
  • patch

    同意陈一的大部分观点,很久没来了,今天一来看到这个讨论很高兴

    2013年4月17日
  • chenyi

     

    与刘全等社友商榷:

    首先,感谢大家认真关注我的建议。

    关于 3. 限制同一地区每周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的课题数,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网站资源。//我觉得, 如果在出走版面同时出现多个涉及未成年人的活动,的确是会占用一些资源,就算后台资源绰绰有余,版面本身也是一种很核心的资源。另外,我觉得可能会有相当一些社友不希望这类活动的比例过高,那会冲击出走社既有的一些形象或者特质——爬野山、成年公民的联合体等等。为慎重起见,也为打消社友们的疑虑从而争取最大程度的一致,我建议在初期对活动频次进行限制。如果经过一段时间试行后,大家认为可以放宽乃至取消限制,再进行调整不迟。

    关于 4. 未成年人报名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周注册,以尽可能减少为参加某次具体活动而仓促甚至虚假注册的行为。// 就是为了尽可能规避冲动型的活动报名者。我觉得,打算携低龄未成年人参与出走的监护人,应该事先谨慎认真地思考这种行为的责任、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在未受到任何具体活动“诱惑”的环境中对此作出决策。等待一周,对那些认真考虑让孩子体验出走这种生活方式的社友们来说,并非苛刻的要求。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监护人和其被监护人受到某一个活动的强烈吸引,但是年龄距离发起人设定的下限刚好相差半岁,如果允许仓促注册并报名,监护人是否会有虚报年龄的冲动呢?

     

    2013年4月14日
  • 成长的树

    对未成年人开放的课题,最好有个强度的限制规定,不能完全将权利交付开题人和监护人。

    因为,过度的疲劳,对生长中的骨骼和肌肉,是否有潜在的危害,是未知的。“锻炼”二字,包含了太多的家长的意志,太多的刻意和人为。生命体自由、自然的成长,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并不是说,我们成年人所了解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好心爱心也有可能会有相反的结果。

    由未成年人独自完成的课题,强度限制还是必要的。里程10KM以下,没有陡崖,没有恶劣天气(去年冬天低温的天气;暴雨的天气),等等。可能不容易界定,大家想想办法,怎么解决。下图这种情况,由监护人代为完成的,不属于此类。

    2013年4月14日
  • 武林阿混

    既然可以讨论一下违规处罚,我变点

    在反对邂逅时,我曾经以开题人不好意思拒绝邂逅来解脱,后来,有人劝我要下决心对邂逅都说“如果你邂逅,那我们今天的课题便取消”来威胁坚持邂逅者。

    但在实际过程中,这点还不足以阻止邂逅者,所以,我建议对阻止邂逅不力的开题人也进行相应的处罚。

    大侠一案,也可归于邂逅,原因是报不上名,发现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开题人未阻止,应该给开题人相应的处罚。

    2013年4月14日
  • 刘全

    陈一社友提出的具体实现方案之第3,4条,我有一些疑问:

    3. 限制同一地区每周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的课题数,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网站资源。// 俺是技术小白,但开课题应该不会像做调查那样占用过多网络资源,因此,我觉得没必要限定数量。况且,如果亚群体开的课题越来越多,而其他社友也乐在其中,这不也是好事一桩吗?

    4. 未成年人报名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周注册,以尽可能减少为参加某次具体活动而仓促甚至虚假注册的行为。// 我看不出来提前一周注册和提前一个小时注册有何本质区别。设想一下如果哪位父母刚好周中开了一个相当轻松的课题而想带小孩周末一起出走,如果仅仅因为这条规定而无法成行,那就太不合理了罢~

     

    2013年4月14日
  • 瑞草

    chenyi的:三、具体的实施方案  6.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在课题跟帖中明确说明若在活动中发生意外的下撤或者补救方案。并应跟帖承诺:在课题发起人判定被监护人因体力、速度或者其它原因不宜继续跟队活动时,愿意无条件与被监护人一起退出课题,并自行下撤。

    非常赞成监护人跟帖!建议加上一条,全权承担因分担课题导致的任何后果。虽然这个跟帖的内容可以固定格式,但监护人要表明这是自愿说明的,而非被迫。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事后的纠纷。

    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参加我们出走社课题确实有具体的困难。我家啊哈现在是高一的学生,很难有一天完整的时间可以拿来出走爬山。

    2013年4月14日
  • chenyi

    荷包关于年龄下限的想法不无道理。我之所以倾向于不强制设置下限,是因为觉得无论如何设置一个具体的下限,都会有些牵强。

    比如说学龄前儿童,并非绝对不可以参加出走课题。虽然很少,出走课题里也有基本在公园区域进行的活动(比如xulaoshi正在召集的课题就是在圆明园区域),如果开题人和监护人都认为合适,并且愿意相应设计行进速度,学龄前儿童参加是不是就是可以考虑的呢?

    即使把年龄推到一岁以下,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自己完全没有行走能力,行动完全要依靠监护人背负。如果开题人和监护人都认为某个活动适合背负幼儿的参与者,是不是应该考虑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呢?

    所以,我个人现在仍然倾向于把具体的年龄门槛交给具备判断能力的开题人和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去决定。

    2013年4月13日
6012 浏览   21 回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