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7、处罚规则,我也附议小撮的提议,不必单独强调,参照已有法规就行。
关于5.1、我觉得把此承诺设置成强制条款更好,不管监护人有没有在开题报告发表类似回复 。
关于8.2.2、赞同一路他乡的分析,建议修改为:单次课题被1/3以上成员加分的未成年人,其限制年龄加1,但不得超过其生理年龄3岁,最高值为17。
to南瓜叶:
“对决议草案特定条款或者决议草案是否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提出异议”,这句话说明提出异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特定条款有异议,二是对决议草案是否跑题有异议。我是对特定条款有异议。
异议需在得到至少5人附议才能提起投票,投票必须由议案发起人提起,我不能提起。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chenyi和你已经附议我的异议了。
处罚规则部分需要充分讨论,同意小撮、chenyi的观点。
按照议事程序,现阶段仍属于征求修改意见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提交表决的定稿,提案者可以依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
小撮提出的就异议投票应该有个正式的投票仪式,采取回复的方式可能有些议员错过表态。如果不能投票,至少要向议员发信说明。
但是,我认为小撮提议修改的内容并没有超出“提案涉及议题范围”,只是没有采纳上一阶段讨论的建议。我认为不适用《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2.2.2.5、对应的情况。